虐童7年判2年4月定讞 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今發監執行

美語教學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女老師劉芸德、金智儀長期虐待梁姓男童,包括抓腳踝在空中旋轉丟出、冬天脫光洗冷水澡、壓頭入水等;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2年4月徒刑定讞。臺北地檢署今天傳喚林漢凌到案發監執行。

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劉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金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兩人未上訴而確定。

檢方調查,樑童2006年至2013年在補習班就讀,當時2歲,被3人以「十大酷刑」虐待,像強壓頭進水、搬書及刷廁所等不當勞動、罰半蹲,蹲不好就交互蹲跳,以軍中「桂河大橋」跨椅懸空雙手苦撐數分鐘。

樑童冬天脫光被要求站在洗手槽衝冷水、被抓腳踝在空中旋轉丟出,拇指還被撞斷;林等人或稱樑童身體有細菌,必須隔離不準入教室、不能喝水及小便、不準吃午餐和點心、逼吃發黴麪包、麻辣燙、酸辣湯、用愛心小手暴打全身、命他不準用桌椅,只能趴地上寫字。

樑童2014年11月間從媒體得知其他幼童遭虐,回憶起就讀時期恐懼,身心出現異常,父母帶往醫院,確診罹患長期創傷後壓力症(PTSD)。

林女3人否認犯行,檢方依樑母保留當年受虐照、補習班多名老師作證、樑童就診紀錄及診斷證明書,依法起訴。

林漢凌一審判刑3年10月,二審認爲林女從事幼兒補教業,對兒童教養、照顧應有較高專業能力及耐心,竟共同施虐,害男童罹長期創傷後壓力症,妨害身心健全發育,改判她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北檢17日傳喚林漢凌到案發監執行。

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紅衣者)十大酷刑凌虐梁姓男童,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2年4月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