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慘遭繼父毒打致死 屏東地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
屏東地方法院。(中時資料照)
去年6月間,行動不便的3歲女童因想出房門,竟連3天慘遭31歲方姓繼父毒打,在19歲黃姓母親的無視下,全身受有嚴重瘀傷及頭皮下、腦膜下腔出血,結果送醫不治,方、黃2人報警謊稱女童是摔下樓致死,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後,15日依傷害致死罪判方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8日,3歲女童在枋寮住家2樓摔倒,導致大腿骨折要以石膏固定、無法行走,僅能坐着以臀部滑行移動,當下有毒品前科的方姓繼父限制女童僅能待在房內不得外出。不料,同年6月8日,方發現女童會離開房間後,竟暴怒之下持拖把握柄、皮帶等物,瘋狂毆打女童頭部、身體、四肢。
方虐打女童的暴行,在女童媽媽黃女的無視下,整整持續3天,10日晚間8時許,方發現女童喪失意識、呼吸急促,且全身發燙,趕緊告訴黃女並呼叫救護車將女童送往枋寮醫院救治,但女童到院前已心跳休止,經急救後不治,死因爲腦髓損傷及顱內出血。
方、黃驚覺事態嚴重,商討後決議向檢警謊稱是女童自行摔下樓梯受傷致死,但黃女後來不甘自行承擔照顧不周的責任,而轉作證人供出實情。
案經合議庭審議後,法官認爲方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並認錯,並審酌他從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長大,有記憶以來沒見過父親,母親因毒品案件進出監所多次,以及目前家庭、生活、經濟等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