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被母親同居男友性侵!隱忍3年不說理由「滿滿洋蔥」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定鄒男在已知女童當時年僅9歲之前提,卻爲一己私慾傷害其身心發展和人格尊嚴,,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惡劣,最終判處18年重刑。(示意圖 / 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9歲女童與母親同住於鄒姓男友承租套房;三人同居期間,鄒男曾多次言語羞辱、猥褻、性侵女童。直至女童升上國中後,她鼓起勇氣向社工陳述經歷,令衆人聞之心酸的是,女童一直以來的隱忍只爲了「要保護媽媽」。桃園地院經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性交犯罪、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處在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女童母親因吸食毒品而身無分文,因此於2018年帶着女兒搬去與鄒男同住。未料,女童期間曾2次於睡夢中慘遭鄒男性侵,同時曾被5次被襲臀猥褻,另有1次則是女童雖已明顯表現出抗拒之意,鄒男卻仍下手指侵。

直至女童母親因吸食毒品而遭到羈押,女童被社會局安置、並向社工透露受害遭遇後,鄒男惡行方纔得以東窗事發。最令人心酸的是,女童表示之所以隱忍不說,是擔心媽媽得知實情後可能不顧一切後果殺死鄒男,因此爲了保護媽媽,女童寧願不告訴人。

桃園地院審理時,鄒男否認犯行,辯稱女童平常跟在母親身邊,並無機會單獨相處,而他本身對女童也沒有任何想法等語。

法官審酌,女童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並有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可作證,且女童證詞前後一致。另,也有Line對話記錄顯示女童曾因找不到母親,傳簡訊問鄒男卻得到「我正在跟你媽媽X炮」,又或是女童外出玩耍留下紙條,鄒男卻回她「妳去給男人幹」等羞辱言辭。此等種種,皆讓法官認定鄒男對女童毫無憐惜,更遑論尊重女童性自主權。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定鄒男在已知女童當時年僅9歲之前提,卻爲一己私慾傷害其身心發展和人格尊嚴,行爲舉止嚴重不當,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惡劣,最終判處18年重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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