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親男友性侵3次 小學女兒隱忍:要保護媽媽

桃園市1名女子因爲吸毒沒工作,只能帶着小學女兒住在男友家,女兒竟被男友3度性侵,遭桃園地院判18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1名女子因爲吸毒沒工作,只能帶着小學女兒住在鄒姓男友家,女兒竟被男友趁母親睡着、不在時性侵3次。女兒因擔心媽媽會不顧後果殺死A男(代稱)而不敢說,事後只對媽媽說「我要保護你」,A男因妨害性自主罪等罪遭桃園地院判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A男否認對女兒性交,還稱女友跟其女兒都待在一起,他對女兒也沒有任何想法。桃園地院調查,A男跟女子案發時是男女朋友,女子帶着就讀國小的女兒與A男同住。一直到女兒被A男毆打,女子與A男互毆後才搬走。

女兒說,2018年在A男住處被性侵,A男趁着母親熟睡,將自己的褲子脫掉,先用嘴巴舔她尿尿的地方,「再把他尿尿的地方插進我尿尿的地方。」此外A男也會趁着母親睡覺時,偷摸女兒的屁股,甚至叫女兒舔他下體。女兒又說,一共有3次,第1次裝睡,後來母親回家,A男停止動作。有一次她還翻身,要讓A男知道她快醒來。

女兒又說,媽媽那時候吸毒,身上沒有錢,所以跟A男一起住。只有一間套房,自己睡在地板。

此外女兒因爲找不到母親,用Line詢問A男,而A男不管女兒還未滿10歲,還稱「想要我下體X妳嗎?」、「我正在跟你媽媽X炮很爽哩」。母親轉述A男說法,他竟稱「肥水不落外人田」、「長大也是要給別人用」。

母親說,後來從社工知道事情,有問過女兒怎麼不說?女兒卻只說「要保護她」。母親說,女兒應該是有看過自己跟A男打架,知道自己失去控制後會不顧一切要A男死,女兒可能因此擔心纔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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