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店喝醉酒 遭白牌車司機載到旅館性侵

臺南一名陳姓白牌計程車司機,利用A女泥醉不醒人事,將她載到旅館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陳姓白牌計程車司機,利用A女泥醉不醒人事,將她載到旅館後性侵得逞,A女醒來時發現陳男全身赤裸躺在旁邊,驚覺被性侵,當場報警,臺南地院近日作出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112年2月19日凌晨,駕駛自用小客車,在夜店門口搭載醉酒的A女返回住處,當晚A女已醉得無法意識。陳男竟利用A女酒醉無意識,將她載至商務休閒飯店房間,並在她毫無抵抗能力的情況下,對她施行性侵。A女在事發後的當天上午醒來,發現自己與陳男裸身躺在牀上,立刻驚慌報警。

法院審酌,陳男爲智識程度正常之成年人,且以駕駛計程車爲生,僅爲滿足一己私慾,竟利用乘客酒醉而意識不清之際,對A女爲性交之行爲,其所爲對A女之身心造成終生傷害,又陳男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矢口否認犯行,迄至本院審理時始坦承犯行,復未與A女達成調解、獲取A女原諒,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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