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江蘇男子酒駕撞車身亡,家屬向被撞車主索賠132萬,法院咋判
當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出行的時候,一定要將車輛規範有序的停放在泊位內、停車場或對外開放的單位,並做到按位、統一朝向停放。違章停車,搞不好會給自己惹來不小的麻煩,2019年江蘇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男子酒駕撞車身亡,家屬向被撞車主索賠132萬,法院判處賠償三十萬。被撞車主不光車被撞壞了,還面臨鉅額賠償,僅僅是因爲一時疏忽。
被撞還要賠償的這名車主便是袁某,2019年1月13日晚,袁某在外辦完事剛準備回家。誰知到了停車地,發現自己的車被另一輛車給撞了,他來不及難過。因爲撞人的男子看起來受傷不輕,得立即報警將他送去醫院,可惜還是晚了。撞人男子受傷嚴重,加上長時間無人察覺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調查發現,這起意外事故是由於撞人男子醉酒駕車,意識不清所造成的。且男子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已達醉酒駕駛,酒駕一般分爲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者的區別在於酒精含量,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爲飲酒駕駛,酒精含量≥80mg/100ml爲醉酒駕駛。無論哪一種醉駕,都是違法行爲,要負法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過撞人男子死亡,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隨之不再追究,按理說袁某也不應追究責任。
袁某在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並沒有起作用,還應該找醉酒男子家屬索要賠償,畢竟他的車被撞壞了不是。誰知還沒等袁某索賠,撞人男子家屬就先倒打一耙,認爲袁某的車停得不規範。有過錯行爲,應該爲這起交通事故負責,故索賠132萬元。正常情況下,袁某自然不必索賠,不巧的是他在停車時有點小疏忽。
或許是沒注意到,或許是覺得一點點沒關係,袁某停車時車身有一小部分不在停泊線內。而這足以被判定爲違章停車:機動車要規範停放在機動車停車泊位上,不得超出泊位劃線以外停放,不得逆向或並列停放;當時他不會想到,就是因爲這一點點小疏忽,被撞人男子家屬抓住了漏洞。
以此爲由索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考慮到撞人男子醉駕,要承擔較大責任,最終法院認定雙方的責任是:撞人男子負70%的主要責任,被撞的袁某負30%的次要責任。根據該責任劃分,袁某要賠償各項損失45萬餘元,其中個人承擔30萬元。另外15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這一判決讓袁某欲哭無淚,他難以理解怎麼自己的車被撞反而還要賠錢?
該案件的結果出來後,人們爭論不休,許多人都爲袁某喊冤。認爲他有點兒倒黴,明明他纔是被撞者,就因爲撞人者死亡、車身超出一點點就要賠償。支持方則認爲不管怎麼說,他違章是事實,法律是公正嚴明的。不能說差不多就行了,要是人人都差不多就行,豈不是規章秩序都沒用了。
無論在什麼時候,都一定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定,保證自己所做的合法合理。否則發生了意外事故,那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小失誤可能會引發大賠償。就像是此案中的袁某,若他當時停車多加註意,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停車。那麼這起事故也就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不會搞得車輛被撞,還反而要給予一大筆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