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鳴笛追…酒駕男撞樹亡判國賠192萬 警怨怎執法?

酒駕警車自撞身亡,判國賠192萬,引發基層員警反彈。

東森新聞記者戴志堅黃書葦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酒駕爲了躲避警方,加速逃逸卻撞上路樹死亡,家屬認爲執法過當申請國賠。法官認爲員警先守餐廳門外,看到死者走出來,如果認爲對方可能酒駕,應有時間先勸導,而不是等到對方開車上路後再從後方鳴笛取締,讓駕駛心生恐懼,導致撞車死亡,判國賠192萬。這個結果引起基層員警反彈,質疑未來該如何執法?

轎車一頭撞上路樹翻倒路邊,零件散落一地,駕駛被拋出車外傷重不治。這起車禍發生在2013年3月,地點位於宜蘭五結鄉,李姓男子酒駕看到警方在後面鳴笛,一時心虛加速逃逸,家屬不滿警方執法過當,一狀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卻引起警界一陣譁然。

法官認爲李男過世,家屬總損害總計480萬餘元,其中酒駕的李男應該負6成過失責任,另外4成則宜蘭縣警方負責,換言之,李妻與4名子女共獲賠192萬餘元。

不過,基層員警認爲,對方不但酒駕還闖紅燈、拒絕停檢,也沒綁安全帶,明明涉及公共危險罪;法官則主張,員警看到李男從餐廳走出來,明明有時間可以勸導,卻要等死者開車再從後方追車取締,逾越比例原則。宜蘭地院審判長黃永勝說,「守株待兔的行爲,違反程序正當性。」

法院和家屬都認爲,因爲警方追車才讓死者心生恐慌而出車禍,但員警抱怨鳴笛就是要駕駛停車,酒駕者自己心虛落跑出意外,警方卻要負連帶責任,以後執法分寸又該如何拿捏?

● 《ETtoday東森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