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勳「行緘默權」 只答洪仲丘舉手:他不會唱軍歌

軍檢對洪仲丘案偵結起訴18人,你覺得真相大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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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死亡案,269旅禁閉室護士陳毅被控凌虐洪仲丘,最重可判無期徒刑,1日移到北部軍事法院審理,面對軍法官訊問,陳毅勳從頭到尾以「我行使緘默權」迴應,只有當庭勘驗洪仲丘操練的畫面,法官問「他爲什麼舉手?」陳毅勳纔回答「他說不會唱軍歌」。

▲陳毅勳手銬腳鐐出庭應訊一律行使緘默權,只回答洪仲丘操練時舉手是因爲不會唱軍歌。

北部軍事法院1日召開陳毅勳羈押庭,在審判長宣讀完被告權利「可以行使緘默權」後,在長達3小時10分的庭訊中,對於審判長訊問操課內容是否按表操課?洪在操練過程中有無不適?有沒有要喝水?舉幾次手反應?陳毅勳一律以宏亮的聲音說「我行使緘默權」,讓審判長和陪席審判官錯愕。

陳毅勳惜話如金,只有當庭勘驗7月3日上午6點11分至7點44分,他在禁閉室操練洪仲丘的畫面,洪仲丘第一次舉手,法官問:「他爲什麼舉手?」陳毅勳纔回了一句:「他說不會唱軍歌」。

由於陳毅勳開庭纔看到起訴書,他的律師說,爲了避免說錯話影響日後的判決,在陳毅勳被壓解禁法庭時,上前提醒「開庭時就說行使緘默權,不要回答任何問題」,陳毅勳因此照着做。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日晚間認定陳毅勳無勾串共犯之虞,裁定15萬元交保,但每天早上10點必須到派出所報到。陳毅經家屬交保後,搭車返回原單位陸軍蘭陽作戰指揮部,未經大門安檢程序車子直接開入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