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1000元下場慘!早餐店女店員賠3000元又被判刑6月

早餐徐婦去年利用客人結帳機會,2度拿走收銀機現金共1000元,下場出爐。圖爲臺北地院。(中時資料照)

徐姓婦人連鎖早餐店擔任店員,去年利用爲客人結帳機會,2度拿走收銀機內現金共1000元,老闆事後發現現金短少,發現是徐婦中飽私囊,報警提告,臺北地院審理時,徐婦認罪並賠償老闆3000元,法官業務侵佔罪判徐婦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婦自去年6、7月起,在北市信義區的美而美早餐店擔任店員,負責煮茶及向客人收款結帳。但她卻在去年9月2日、3日於早餐店內2度拿取店內收銀機內現金各500元,合計侵佔1000元。事後老闆發覺營業額短少,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徐婦所爲,報警提告。

臺北地院認爲,徐婦利用收款結帳機會,侵佔款項,未尊重他人財產權,行爲可議,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並賠償老闆3000元達成和解,尚有悔意,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徐婦犯罪金額僅1000元,事後賠老闆3000元,還被判刑6月,她的賠償款項加上罰金金額,超過犯罪所得183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