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宣佈:65億債全額減記…又一次見證歷史

(原標題:突發!包商銀行宣佈:65億債全額減記…又一次見證歷史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這是中國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

隨後,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包商銀行二級資本債是否兌付均頗受市場關注。而最新消息:包商銀行65億元二級資本債因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全額減記。據悉,這是史上首例

包商銀行65億二級資本債全額減記

11月13日,包商銀行在中國貨幣網發佈公告稱,該行擬於11月13日對已發行的65億元“2015包行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並對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積應付利息(總計: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銀行已於11月12日通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授權其在減記執行日進行債權註銷登記操作。

二級資本債是商業銀行爲增加二級資本公開發行的債券。根據巴塞爾協定,商業銀行資本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甚至三級資本構成。二級資本亦稱附屬資本或補充資本,是商業銀行資本基礎中扣除核心資本之外的其它資本成份,是反映銀行資本充足狀況指標

央行、銀保監會認定:包商銀行

已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對於全額減記二級資本債的原因,包商銀行表示,11月11日收到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通知》),央行、銀保監會認定該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根據該《通知》,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通知》稱,在接管期間,經清產覈資,確認包商銀行已嚴重資不抵債,無法生存。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保監會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對此,有私募向記者表示,這就是決定包商銀行破產了。

8月,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在《中國金融》刊登了文章,周學東對這筆65億元的二級資本債進行了描述:在2015年12月,包商銀行向市場公開發行65億元、期限10年的二級資本債,由主承銷商中信證券、發行人律師北京天馳洪範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募集說明書”顯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爲1.60%,撥備覆蓋率168.86%,資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權益243億元”。

周學東指出,然而時隔一年半,當2017年5月專案組介入“明天系”案件後發現,包商銀行自2005年以來僅大股東佔款就累計高達1500億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達百億元,長期無法還本付息,資不抵債的嚴重程度超出想象

“無法想象,這份‘募集說明書’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標是如何得出的!” 周學東直言不諱地指出,在此後的兩年時間裡,明天集團和包商銀行開展自救,用盡一切手段,四處融資防範擠兌,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回顧

實際上,8月6日,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回顧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情況

央行表示,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一年多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工作有序推進,即將收官。具體來看,央行從四方面介紹了該行風險處置工作的推進情況。

1. 穩妥做好債權保障工作

接管當日,包商銀行的客戶約473.16萬戶,其中,個人客戶466.77萬戶、企業及同業機構客戶6.36萬戶。

爲最大程度保障廣大儲戶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經過深入研究論證,決定由存款保險基金和人民銀行提供資金,先行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予以全額保障。

同時,爲嚴肅市場紀律、逐步打破剛性兌付,兼顧市場主體的可承受性,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2. 全面開展清產覈資

2019年6月,爲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中介機構,逐筆覈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深入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覈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清產覈資的結果,一方面印證了包商銀行存在鉅額的資不抵債缺口,接管時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的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於60%;另一方面,也爲接管組後續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

2019年10月,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正式啓動。由於包商銀行的損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資金承擔損失缺口之前,沒有戰略投資者願意參與包商銀行重組。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終決定採取新設銀行收購承接的方式推進改革重組。

同時,爲保障包商銀行的流動性安全,接管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受足額優質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銀行提供了235億元額度的常備借貸便利流動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組按照市場化原則,委託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遴選出徽商銀行作爲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四家分行的併購方,並確定了新設銀行即蒙商銀行股東的認購份額和入股價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並開業。同日,包商銀行接管組發佈公告,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

存款保險基金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向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並分擔原包商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促成蒙商銀行、徽商銀行順利收購承接相關業務並平穩運行。

央行還介紹了下一步工作,即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覈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23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目前,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負債已由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承接。4月30日,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組發佈公告稱,經包商銀行接管組報請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包商銀行擬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等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4月30日當天,蒙商銀行也正式宣告設立,註冊地爲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註冊資本爲人民幣200億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爲楊險峰,行長爲喬俊峰。在蒙商銀行股東方面,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及國有企業合計持股52.5%,央行全資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7.5%,徽商銀行持股15%,中國建設銀行旗下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