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壓減28項 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出爐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第三張市場準入環節負面清單落地。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2020年版)》)並自公佈之日起落地執行。相較2018年我國首次發佈《負面清單》,准入環節門檻設定已在兩年內經過3輪調整,《負面清單》條目也由151項壓減至123項,縮減比例達18%。
據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介紹,《負面清單(2020年版)》在放開“碳排放權交易覈查機構資格認定”等3項措施、刪除“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等14項規定的同時,謹慎增列了“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管理相關措施”以及“未經許可不得超規模流轉土地經營權”等少數事項。
進一步放開3項措施
去年,《負面清單(2019年版)》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設立審批”“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許可”等措施放開,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此次《負面清單(2020年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開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覈准”“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碳排放權交易覈查機構資格認定”3項措施。
以近期備受市場關注的碳排放權交易爲例,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曾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公開徵求意見,完善後將盡快發佈。這也意味着我國碳排放權交易也將跳出試點,走向常態化。
而在12月8日發佈的《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重點排放企業已在籌備建立碳市場,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預計將在未來五年內趨於成熟完善。該報告結果顯示,在567位各行業受訪者中,約半數預計全國碳市場將於2021年啓動交易,電力行業將是首先納入交易的重點領域,水泥、鋼鐵、化工、電解鋁等重點排放行業也有望被納入交易體系。業內建議,納入碳排放體系的公司需要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內部管理和培訓。
“雖然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大型投資銀行進入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但衆多原因導致全球尚未形成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加上美國此前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也一定程度上影響着碳交易市場的建設。此次放開其資格認定門檻,更多起到一種輔助的效果,但未來碳交易市場能否真正落地仍有待觀察。”賽意企業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傑指出。
唐大傑說:“市場要開放、要活躍起來,《負面清單》條目越來越少也是大勢所趨。但當前國內教育、醫療服務等關鍵行業以及國家壟斷行業市場開放度仍有限。未來,政府應對教育市場多元化需求有充分的準備,而醫療改革也應在市場化、法治化背景下,主動引入好的投資機構、運營機構以及優秀人才,通過良性競爭完善服務。”
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刪除的措施大多是當前市場主體反映較爲強烈、同時也符合國內高標準市場體制建設方向的。相關內容刪改後,將有助於促進各類企業持續在華髮展,提升市場整體運行效率。”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龐超然表示。
根據“放管服”改革進展,新版清單還刪除了“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審批”“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覈准”等14項管理措施。
然而,除前述刪減內容外,《負面清單(2020年版)》條目也謹慎增列了少數事項。據瞭解,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關管理措施被列入清單。龐超然認爲,新列措施主要反映了國內法律法規的變化情況,有助於完善國內市場監管。
按照《負面清單(2020年版)》要求,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或變更其股權結構。其中強調,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資控股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者減少對所控股金融機構的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導致控制權變更或者喪失;分立、合併、解散或者破產的審批等事項。
此前,央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顯示,部分非金融企業投資動機不純,通過虛假注資、槓桿資金和關聯交易,急劇向金融業擴張,同時控制了多個、多類金融機構,形成跨領域、跨業態、跨區域、跨國境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一方面,《負面清單(2020年版)》對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擡高了市場準入的要求門檻;但另一方面,政府也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支持鼓勵對金融控股公司相關流程的審批。”唐大傑表示。
不得超規模流轉土地經營權
值得關注的是,除增列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相關限制外,此次《負面清單(2020年版)》還補充“未獲得許可或資質,不得超規模流轉土地經營權”,其中要求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需通過資格審查或項目審覈。
據此前農業農村部披露的數據顯示,無論是企業流轉耕地總量還是佔比均呈上升態勢,工商企業在農地流轉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截至2014年,我國流轉入企業的農戶承包地面積達3900萬畝,到2017年中,這一數據增至5200萬畝。
然而近年來,規模流轉土地經營不善的問題頻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畝土地流轉,牽出鄉、村兩級引進水產公司後錯綜複雜的經濟糾紛。據悉,其中3000餘畝基本農田被拋荒一年多。
“土地流轉經營實現了一定程度的規模化發展,打破了運行30多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小農經濟現狀,推動了土地、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然而,雖然規模流轉的生產效率顯著提升,但經營效益卻無法與規模經營面積的增長同步。”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財務總監王東表示。
今年1月1日,《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落地,文件規定,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按照土地面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分級備案。對整村土地經營權流轉、500畝以上土地經營權流轉等風險較高的項目,應當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
王東指出,此次將規模流轉土地經營權列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也是出於防範風險和控制流轉規模的考慮,而從前述政策層面也能看出,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農村土地經營權呈現出從嚴監管的趨勢,“一直以來政策都在鼓勵適度規模經營,未來社會資本等主體仍需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和經營特點來決定土地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