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2021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業務

大陸國家發改委。取自東網

新華社9日報導,大陸國家發改委8日就《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再次重申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徵求意見稿稱,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佈服務機構等。

同時,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衆帳號等;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另外還有,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佈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此外,《清單(2021年版)》明確,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金融」「資產管理」「網貸」「網絡借貸」「P2P」「互聯網保險」「支付」「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基金管理(注:指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創業投資行業)」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註冊信息即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清單(2021年版)》也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

《清單(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爲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大陸行政機關不予審批、覈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准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大陸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