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入刑一月 405人被批捕

本報北京5月17日電(全媒體記者孫風娟)記者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至3月底,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襲警犯罪嫌疑人405人,起訴101人,切實維護民警察執法權威,保護人身安全。

記者瞭解到,襲警犯罪案件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多與醉酒有密切聯繫;二是輕微暴力襲警案件佔比較大;三是認罪認罰適用比例較高。襲警犯罪中,多數犯罪嫌疑人系臨時起意實施罪行爲,大部分行爲人經歷情緒牴觸演變至言語吵鬧,再逐步發展肢體對抗,甚至持械對抗的升級過程。其中,因醉酒後情緒失控、對執法民警發泄不滿情緒的佔比較大。另外,該類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常常採用辱罵、推搡、撕扯、毆打等方式阻礙警察執行公務。如湖北省檢察機關辦理的16件襲警案件中,12件系犯罪嫌疑人使用拳打腳踢、撕咬等輕微傷害行爲阻礙執法,佔75%。同時,由於該類案件大多有現場錄音錄像作爲直接證據,犯罪嫌疑人往往無法辯駁,積極主動選擇認罪認罰從寬處理,而且大多數因酒後情緒失控而實施襲警行爲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清醒之後或經批評教育後能認識到自身錯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並賠禮道歉。

據介紹,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在充分開展調研基礎上,加強對司法實踐中遇到問題的梳理和分析。對一些檢察機關反映的襲警罪犯罪對象、暴力程度認定、入罪標準把握等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檢將及時與最高法協商,通過制定司法解釋或出臺指導意見等方式,進一步統一司法執法標準。最高檢還將進一步加強對下級檢察機關類案辦理的業務指導,適時發佈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各地檢察機關將繼續充分利用“兩微一端”、法治教育課堂等多種宣傳平臺進行廣泛宣傳,促進形成“尊法守法、敬重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