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責刑法修法加重 北市警夜店主動宣導

襲警罪責刑法修法加重,北市信義分局夜店主動宣導。(警方提供)

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員警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風險及人身安全威脅大幅增加,立法院於今年修正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於1月20日經總統公佈、22日正式施行,民衆襲警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修法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以及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

爲擴大預防宣導效果臺北市信義警分局將刑法第135條新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規範行爲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凶器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違法者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條文製作宣導海報張貼轄內酒店、夜店、KTV等易滋事特定營業場所鄰里辦公室、活動中心等明顯處,以提高宣導效能

信義警分局也藉由各所值班臺跑馬燈發佈最新法令向民衆教育宣導,讓廣大民衆清楚瞭解,並運用分局臉書粉絲專頁,透過網路線上分享加強宣導,藉以保障警察執勤安全及執法尊嚴。

信義分局指出,該條文除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外,另配合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修正,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衆的違法構成要件,規定行爲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也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執法人員及民衆的安全。針對不法分子藉機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等情,必嚴正執法,保障民衆安全,彰顯警察打擊犯罪效率及維護治安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