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輔警,是否構成襲警罪?丨說·法

近日,西安一男子推搡毆打輔警被刑拘,引發關注。

據警方通報,5月5日13時許,交警碑林大隊執勤一中隊民警輔警在碑林區解放市場依法查處非法營運電動三輪車時,電動三輪車主劉某辱罵、推搡並毆打輔警楊某,造成楊某頭部軟組織損傷。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襲警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該案件引發網友熱議,輔警算不算人民警察?毆打輔警是否構成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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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算不算人民警察?

輔警是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不是人民警察。案發地《陝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了輔警的概念,是指根據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爲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輔警沒有單獨執法權,其職責爲“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輔助性工作。關於輔警協助民警執法的行爲是否應被視爲“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覆》,實務界對輔警協助民警執法普遍認爲是執行公務的行爲。

毆打輔警是否構成襲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對於毆打輔警是否構成襲警罪仍存在爭議。學界普遍認爲襲警罪處罰較重,應限縮行爲對象爲人民警察。但實務界多認爲警務輔助人員在警察的管理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是警察執法行爲的依附,應當以“執法共同體”的概念實質性判斷“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範疇,不應機械地將警務輔助人員排除在外。在人民警察與警務輔助人員一同執法時,行爲人實施暴力襲擊並不會嚴格區分二者,警察與警務輔助人員處於同等危險境地,同時,行爲人暴力襲擊輔警的行爲,也會對警務造成阻礙。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多有將暴力襲擊正在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輔警的行爲按照襲警罪定罪處罰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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