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錯認是通緝犯引警民互毆 特戰老兵獲無罪!員警判刑
▲黃姓特戰老兵不服被警員誤認成通緝犯打傷逮捕,還被起訴涉犯傷害罪嫌,今獲判無罪。(圖/記者陳以升攝,下同)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翁姓警員前年(2022年)穿便衣抓通緝犯,誤認走路經過的黃姓特戰老兵是目標,上前搭肩盤問與黃男爆發扭打,黃男並踹踢試圖支援的江姓警員,3人都掛彩,事後發現是1場抓錯人的烏龍,但警民互告,黃、翁各被涉犯起訴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嫌,新北地院審結,今(25日)判黃男無罪,翁警傷害罪判5月,強制罪判10天。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2年9月20日,時任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的翁男,穿便衣在轄區後竹圍街175巷守株待兔李姓通緝犯,當晚8點多,住在附近的黃男走路經過李男停放的機車旁,翁男覺得黃男體型很像李男,上前搭住黃男肩膀盤問。
▲黃姓特戰老兵被警員誤認成通緝犯,在雙方肢體衝突中掛彩。(圖/資料照)
黃男是退伍特戰傘兵,當下以爲遇到混混找麻煩,本能還手抵抗,卻加深翁男誤認黃男就是目標、企圖強力逮捕,雙方互抱拉扯,黃男過肩摔將翁男撂倒在地,翁男大聲向一同埋伏的江姓便衣同事呼救,江男試圖拉開2人,冷不防被黃男踢中胸口。
3人混戰都掛彩,翁、江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壓制住黃男,另2位制服警員趕來把黃男上銬押回派出所調查,赫然發現抓錯人鬧出大烏龍。
任職國立師大附中駐衛警的黃男事後上網po文與開記者會,痛批「惡警傷人」,並怒控4位警員涉犯傷害等罪嫌,翁男反告黃男涉嫌傷害,更引發輿論關注。
▲黃姓特戰老兵不服被警員誤認成通緝犯打傷逮捕,還被起訴涉犯傷害罪嫌,曾帶大字報到法務部抗議。(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勘驗事發現場監視畫面,認爲翁男執勤雖認錯人,但黃男沒逃離、呼救與質問,而是抓着翁男扭打、過肩摔並跨坐翁男身上狂揍,有傷人意圖,據此起訴黃男涉犯傷害罪嫌。
檢方另認爲翁男在黃男被壓制已無反抗之際,卻對黃男揮拳、朝臉部噴辣椒水,又辱罵黃男三字經,並強拉黃男到派出所廁所裡沖洗遭辣椒水噴濺的眼睛,據此起訴翁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等罪嫌,另3位警員獲不起訴。
黃男自認無辜,出庭不認罪,曾帶貼滿自身傷勢照片的大字報,到法務部大樓前抗議「天理何在」,聲稱翁男沒出示證件、一臉凶神惡煞靠過來就動手,他以爲對方是混混,因8旬老父就站他後面,他不敢還手,只能不停告訴翁男「你認錯人」,但對方不聽、拚命的打。
黃男不服被起訴與翁男「互毆」,批檢方「知道什麼叫做『互毆』嗎?國文老師會哭啊!你打我我打你,才叫互毆,我從頭防禦到尾!」黃男自稱當下求對方有話好好講,並自報姓名、上班地點,住家位置,證件就在口袋裡,「我這樣的人,有還手的話,會是這樣子嗎?」
全案今日下午4時宣判,黃姓民衆無罪;翁姓員警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