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茶樓藏淫窩 2男2女賣淫嫖娼抓現行

(原標題四川茶樓藏淫窩 2男2女賣淫嫖娼現行

被告人黃某某,女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1301966********,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邛崍市,住四川省邛崍市**鎮**村**組。2004年10月18日,因犯容留賣淫罪被邛崍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1年7月11日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崇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2020年4月2日因涉嫌容留賣淫罪被崇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20年10月13日,經本院決定逮捕,次日由崇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1281967********,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崇州市,住四川省崇州市**鄉**村**組。2020年4月2日因涉嫌容留賣淫罪被崇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10月13日,經本院決定逮捕,次日由崇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朱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9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1日13時許,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對崇州市崇陽街道紅橋河邊路旁一無名茶鋪進行突擊檢查。民警在該茶鋪院內廚房旁左邊第一間房間和廚房右邊第一間房間當場擋獲正在從事賣淫嫖娼的二男二女共四人,同時擋獲茶鋪經營者朱某某,黃某某。經查違法人員楊某某、趙某某、張某某、師某某在該茶鋪的空房間內分別以50元和30元的價格賣淫嫖娼。另查明,2019年12月以來,被告人黃某某、朱某某在合夥經營該茶鋪期間,容留師某某、趙某某等人在茶鋪上以陪客人跳“莎莎舞”的名義客人提供色情服務,並放任賣淫女在該茶鋪進行賣淫活動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被告人黃某某、朱某某的供述及辯解;2、賣淫女及嫖客證人證言;3、現場檢查筆錄;4、辨認筆錄等等證據相互佐證。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黃某某、朱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但對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有辯解。

本院認爲,被告人黃某某、朱某某利用租住的茶鋪爲他人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提供場所,侵犯社會風尚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朱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