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對“打招呼”“走關係”等請託行爲重拳出擊

“打招呼”“走關係”,搞人情評審敗壞學術風氣,也影響了創新質量。9月1日開始實施的科技部第19號令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規定》,明確將“打招呼”“走關係”等請託行爲列入違規行爲。現在,針對評審請託不良現象又有了更加具體、明晰的剛性處理措施

12月30日,科技部發布《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託行爲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處理規定》),對請託行爲作出明確界定――“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過程中,相關單位個人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評審組織者承擔者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等尋求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處理規定》的適用範圍涵蓋了各類科技活動的各個環節,包括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導專項和科技獎勵等科學技術活動中,涉及評審、評估評價論證、驗收、監督檢查等。

依據《處理規定》,科技界反映比較突出的以下5種行爲將被作爲請託予以處理:探聽尚未公佈的評審專家信息、評審結果等和未經公開的評審信息;爲獲得有利的評審結果進行遊說說情等;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評審”;爲他人的請託行爲提供幫助、協助或其他便利;以“打招呼”“走關係”或其他方式干擾評審工作、影響評審結果、破壞評審秩序的請託行爲。

《處理規定》不僅對請託行爲劃定了“紅線”,也視事實情節後果和影響等,明確了對請託實施者、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等各類責任者的處理標準和處理尺度。比如,對於請託行爲實施者,禁止在1―3年(含3年)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向多人請託或多次實施請託的,禁止在3―5年(含5年)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惡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對有組織實施請託行爲的,從重處理。

《處理規定》還強調,因請託行爲所獲得的科研項目、創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導專項、科技獎勵等,一經查實,予以撤銷,並追回專項經費獎章證書獎金等。(記者劉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