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華晨立案 上交所對招商證券予以書面警示

(原標題重磅!證監會對華晨集團出具警示函並立案調查,上交所對招商證券予以書面警示、證監會對其啓動同步覈查

市場廣泛關注的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晨集團”)債券違約事件再度升級

剛剛,證監會官網發佈信息稱,證監會今日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同時,證監會將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招商證券進行同步覈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爲。

同一時間,上交所向招商證券出具監管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證券在承銷,並擔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下稱“17華汽05債”)受託管理人期間,存在未能及時履行受託管理人信息披露職責、未能有效履行受託管理人信用風險管理職責等違規行爲。

證監會對華晨集團出具警示函並立案調查

2020年10月23日,華晨集團2017年10月在上交所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17華汽05債”發生未能按時足額兌付事件,該債券由招商證券承銷並擔任受託管理人。

據悉,2020年11月2日,上交所債券業務中心針對華晨集團信息披露違規行爲對其進行了書面警示。上交所查明,招商證券作爲本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在“17華汽05債”存續期間,存在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職責、未能有效履行信用風險管理職責的違規情形

證監會官網剛剛發佈的信息稱,近期,華晨集團有關債券違約,引起市場關注。證監會已依法對其開展專項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今日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進行同步覈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爲。

證監會官網信息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維護債券市場良好秩序。同時,將繼續維護和發揮好債券市場正常功能,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合法合規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發展

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做好監管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嚴格監管,促進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上交所對招商證券出具監管警示函

證監會公示信息,決定對華晨集團立案、對招商證券啓動同步覈查的同時,上交所也向招商證券出具了監管警示函。

根據該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證券在“17華汽05債”的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下述兩項違規行爲:

□ 未能及時履行受託管理人信息披露職責。

華晨集團於2020年陸續發生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的自律監管措施、未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發生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司法凍結、對重要子公司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招商證券作爲本次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能切實履行受託管理人職責,未能及時出具並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 未能有效履行受託管理人信用風險管理職責。

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17華汽05債”應於2020年10月23日到期兌付。截至目前,華晨集團尚未完成“17華汽05債”的本金兌付。招商證券作爲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未能及時有效對華晨集團的流動性風險和償債能力重大不利變化進行持續跟蹤監測排查預警,未能在“17華汽05債”出現重大償債風險時及時調整債券風險分類

上交所認爲,招商證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下稱《掛牌規則》)第1.6條、第3.3.5條、第4.2.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下稱《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鑑於上述行爲的性質情節,根據《掛牌規則》第1.8條、第6.2條、第6.3條,《風險管理指引》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招商證券予以書面警示。

上交所要求招商證券引以爲戒,嚴格按照規定和約定,加強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維護債券市場正常秩序。

據悉,上交所將持續關注招商證券違規行爲的整改情況,如發現公司存在其他違規情形,上交所將視情形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編輯朱茵

證監會:對華晨汽車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