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會員”低價遊 價低風險不低

文化旅遊部近期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並公佈了專項整治行動的第一批指導案例,其中包括上海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組織227名會員參加“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一案。

據瞭解,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總隊執法人員普陀區大廈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某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門口旁宣傳欄上有部分老年人旅遊合照的圖片。針對此情況,執法人員進入該公司檢查,發現“養生養老家族會員”存檔單及部分收據,另發現“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名單表若干份。經調查,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每人3199元的價格向老年人售賣“養生養老家族會員”資格,會員可獲得“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廣西巴馬北海之戀6天5夜尊享遊”等四項服務。

該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承認公司確實組織會員參加了“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並提供了相關遊客名單及團款收據等材料。

執法人員認定,該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就此向公衆提示,當前,少數養老服務公司打着“康養”“旅居”“休閒度假”的旗號組織老年人旅遊。但這些公司並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若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遇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等情況,這些養老服務公司無法向旅遊者進行相關理賠。同時,因旅遊者未與這些公司簽訂正規的旅遊合同,維權及賠付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因此,老年人旅遊出行應選擇正規的旅行社報名參團,首先要查看其是否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次要簽訂正規的旅遊合同。

上海金澄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劉巍嵩表示,我國對旅行社實行特許經營,經營旅行社業務除了需要申辦相應的許可證外,還應繳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購買旅責險、與旅遊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等。這些內容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是旅行社經營者法定義務,是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保護。部分經營者爲了減少經營成本、躲避監管,或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這是違法違規的。劉巍嵩說,按照法律規定,凡是包含兩項以上服務內容、具有遊覽要素的經營行爲,即應當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現實中,以養老、遊學俱樂部等名義招徠旅遊者,但對外宣稱不是旅遊活動的,屬違規經營行爲,多是打“擦邊球”。相關經營者不要抱僥倖心理,一定要依法依規經營。

春秋旅遊副總經理周衛紅認爲,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總隊查處的這一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一是該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以“社區養老”做背書,獲取老年消費者信任;二是3199元的“養生養老家族會員”資格,包含了4項服務內容,通過“低價”吸引了老年消費者;三是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對於旅行社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並不太瞭解,以爲只要有營業執照就是正規公司。以此次整治行動爲契機,對相關執法案例進行宣傳,有助於引導更多消費者瞭解旅行社經營資質,幫助合法經營的旅行社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