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打着養老旗號做旅遊的說“不”

近日,上海文化旅遊局執法總隊執法人員在上海市普陀區某大廈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某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宣傳欄中設置有部分老年人旅遊合影圖片。針對此情況,執法人員進入該公司檢查,在公司旅遊部內,發現該公司養老會員存檔單及部分收據,收據金額爲3199元,另發現“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旅遊名單表若干份。

經調查,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招徠老年人以每人3199元的價格售賣其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會員,會員享受四項服務:新西蘭原裝原罐牛初乳4罐、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會員卡一張、廣西巴馬北海之戀6天5夜尊享遊旅遊卡一張。

該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承認其公司確實組織養老會員前往“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遊”,並提供了相關遊客名單及團款收據等材料。顯然,該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了旅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並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也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

爲此,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總隊向民衆發出風險提示:當前,少數養老服務公司打着“康養”“旅居”“休閒度假”旗號,迎合老年人出行旅遊需求,組織老年人旅遊出行。其實,這些公司並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如果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者發生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等情況,這些養老服務公司因爲沒有旅行社責任險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便無法旅行者提供相關保險及意外醫療理賠等;同時,旅遊者因爲沒有與這些公司簽訂正規的旅遊合同,使得旅遊者的維權及賠付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建議老年人旅遊出行時,應選擇正規的旅行社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報名參團,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備許可資質,並簽訂正規的旅遊合同。

長期從事旅遊法治研究的上海金澄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劉巍嵩律師表示,旅行社行業是一個具有一定風險的領域,我國對旅行社行業實行特許經營,即經營旅行社是有一定的門檻的。除了需要申辦相應的許可證外,還應繳納質量保證金、購買旅責險、簽訂書面旅遊合同等。這些內容在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是旅遊經營者的法定義務。這些法律規定的目的,都是爲了提高旅行社行業的保障能力,保護廣大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在市場經營中,部分經營者爲了減少經營成本、躲避政府監管,或者是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及時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這一方面構成違法經營,另一方面對廣大遊客也構成巨大的潛在風險,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劉巍嵩進一步說明:“實踐中我們也發現這類違規經營者多是打‘擦邊球’,即以養老、遊學、俱樂部等名義組織類旅遊活動,但對外宣稱又不是旅遊。這種情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按照法律規定,凡是包含兩項以上服務內容、具有遊覽要素的經營行爲即應當辦理旅行社許可證。本案執法部門的處理是完全正確的。在此,我們提醒廣大旅遊經營者不要抱僥倖心理,一定要依法依規經營。”

近期,有關部門加強了對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亂象的整治和打擊,受到業內人士的歡迎。春秋旅遊副總經理周衛紅表示,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總隊查處的這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是沒有旅行社經營資質的所謂“旅遊部”倚靠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即以“社區養老”做背書,能夠輕易獲得老年遊客的信任;二是該“旅遊部”打出3199元/人的價格,看起來包含了4項服務內容,這樣的“低價”也吸引了老年遊客;三是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對於旅行社業務屬於“許可制”經營範疇並不太瞭解,很多人以爲只要有“營業執照”就是正規的了。

周衛紅認爲,對相關執法案例進行宣傳報道,有助於引導更多消費者認識或者重視旅行社的經營資質,幫助合法經營的旅行社獲得更多公平競爭的權利。“我們也應該反思,旅行社的服務和營銷觸角是否存在遺漏之處?如何滿足老年遊客出遊需求,制定合適的產品、提供安全溫馨的服務,應該是我們思考和努力改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