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學能否增設春秋假?教育部迴應

(原標題:大中小學能否增設春秋假?教育部迴應)

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大中小學是否可以增設春秋假期?教育部近日公佈答覆稱,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教學時長前提下,學校放假時間包括春秋假時間由各地、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做出具體安排

據悉,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66號建議提出,“增設大中小學春秋假期,建立錯峰休假制度促進旅遊業均衡健康發展”。教育部今日公佈答覆稱,建議已收悉,同時做出相關說明。

教育部指出,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規定:“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有類似規定:“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

教育部表示,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中小學課程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管理,考慮到各地和學校的地域特點辦學條件等存在一定差異,地方和學校依法享有合理而充分的教學管理自主權

據瞭解,我國個別地區中小學已有放春秋假的先例。自2004年起,杭州市中小學除了寒暑假外,增設春假、秋假。春假和秋假時間爲每年五一勞動節前後兩週和11月的第一週。但2020年由於疫情原因,杭州春假取消。

實際上,2019年教育部就曾迴應過“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表示由於學校假期調整涉及社會家庭方方面面,從近些年探索情況看,部分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均持積極而謹慎的態度。關於在全國範圍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

此次迴應中教育部指出,此前印發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已分別對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每學年的教學時間、社會實踐、機動時間、節假日時間作出相應規定。如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傳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遠足、遊學等,節假日時間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學年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

教育部印發的《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三年制中職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對假期的具體安排未做限制。

對於春秋假的設置,教育部答覆稱,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教學時長的前提下,學校放假時間包括春秋假時間由各地、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做出具體安排。

新京報記者 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