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醉駕被查,他撞人致死後當場逃逸!哪個罪責更大?

(原標題:擔心醉駕被查,他撞人致死後當場逃逸!哪個罪責更大?)

追尾後的二次事故

致一人死亡

2020年10月11日6時許,在北環大道發生了一起兩小車追尾事故。事故發生後,雙方司機下車查看。其中一方司機在事故後方擺放三角警示牌時,卻被另一輛小車撞到。遺憾的是,傷者經送醫搶救無效,最終不幸身亡。

2020年10月11日

更讓人氣憤的是

造成二次事故的肇事司機

事發之後竟沒有做任何停留

反而逃之夭夭

事發突然司機逃逸

過路司機提供線索

事故發生後,深圳交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民警在對追尾事故的另一方司機進行詢問時,這名司機表示事發太突然了,他根本就看不到事情的經過,也沒看清肇事車輛車牌,甚至連車輛顏色都不清楚。

茫茫車流,究竟哪輛車纔是肇事車輛?

肇事司機撞人後爲何徑直離開

是不知情還是另有隱情?

就在案件偵查陷入困境時,深圳交警接到了一通來自出租車司機的報警電話,正是這通電話,打破了案件調查僵局

出租車司機:

當時我親眼目睹了整個事故的過程,我看到一個人在車尾三腳架,我前方一臺黑色奔馳車撞到了那個在擺三腳架的人,撞到人後那臺黑色奔馳沒有停車直接開走了。當時我就想撞了人怎麼能跑呢,我就果斷地按了行車記錄儀,把證據保存。

據瞭解,提供線索的出租車司機當天正好經過事故路段,其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完整、清晰地記錄下了事發的全過程,以及肇事司機逃逸的過程。

隨後,深圳交警根據

出租車司機提供的線索

迅速在事發現場進行視頻調取研判

2小時偵破逃逸事故

肇事司機系醉駕

經視頻追蹤,深圳交警發現一輛黑色的奔馳小車有重大的肇事嫌疑,隨後深圳交警對該車行駛軌跡進行分析,確認這輛黑色奔馳小車便是肇事車輛,事發後停放於南山一小區內

掌握這一情況

深圳交警立即出動

並找到了肇事司機賈某

肇事

車輛

碰撞部位

醉駕

交警現場對肇事司機賈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爲222mg/100ml,血檢結果爲172.97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

至此,該起肇事逃逸事故告破

此時距離事故發生僅2小時

經詢問,肇事司機賈某表示自己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因爲喝了酒怕被抓獲,所以才心存僥倖駕車逃離現場。目前,賈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醉駕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

賈某將面臨什麼樣的嚴重後果?

酒駕致人死亡

會比逃逸的罪責更嚴重嗎?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涉及飲酒後、醉酒或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酒後駕駛致人死亡

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從重情節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

也屬於交通肇事罪,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後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事故發生後

若賈某第一時間報警

他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賈某選擇了肇事逃逸

那麼他將面臨的是

至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這麼一比,孰輕孰重

相信大家都清楚了

發生交通事故都是大家不願意的事情

但是既然已經發生了

就應當立即停車,妥善處理

1.現場取證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停車,對於輕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證後,將車輛移至安全區域,不妨礙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2.人員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第一時間搶救受傷人員,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必要時可尋求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予以協助。

3.報警求助

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迅速報警,如需人員救助支援可在報警時標明事發時間、地點及受傷人員情況等信息,並等待警力支援。

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

因爲,從你選擇逃逸的那一刻起

便註定了犯罪事實

將會面臨更加嚴厲的懲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違法者統統逃不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