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醫大女生被殺案”一審宣判 麻繼鋼被判死刑

(原標題:“南醫大女生被殺案一審宣判麻繼鋼被判死刑)

備受公衆關注的“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南醫大女生被殺案”一審宣判,麻繼鋼被判死刑(來源:original)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林某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係,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後蓋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包、書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屍體被發現。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已觸犯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情回顧

紫牛新聞,9月16日上午,“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被告人麻某鋼提起公訴。這是一樁歷時28年破獲的命案,因此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中午庭審結束後,南京中院通報庭審情況,其中披露了該案案情的更多細節

當事人親屬到法院,約三小時完成庭審

因涉及被害人隱私,南京中院依法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今年2月23日,南京警方發佈通告稱於當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麻某鋼,一舉破獲此案,“南京警方破獲28年前命案”迅速引發各界關注。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被告人麻某鋼提起公訴。據瞭解,被害人的親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9月16日上午8點35分,兩輛羈押警車駛入南京中院。8點45分左右,幾位家屬模樣的人經工作人員帶領從一樓進入法院,其中包括一位白髮老婦人,疑似受害人林某的母親。

1992年林某遇害後,她的父母曾多次到學校憑弔女兒,後林某的父親承受不了打擊,因病去世。林某的母親仍然會前往南京醫科大學(原南京醫學院),“老人家話不多,對學校也沒有提要求,就是她每年都會來。”一位知情者表示。

中午12點20分左右,記者從一位走出法院大門的律師處瞭解到,耗時約3小時,該案庭審流程已完成。

市法檢“兩長”同庭辦案,披露更多細節

中午12點45分,南京中院通報了庭審情況,披露該案更多細節。

南京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某鋼在該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南樓111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其脅迫至該教學樓外強行發生性關係,其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某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投入一窨井內。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證據,被告人麻某鋼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案件定性等開展辯論,麻某鋼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該案由三名法官與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大合議庭”審理,南京中院院長孫道林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範羣出庭支持公訴。

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揚子晚報28年前曾刊登兇手模擬畫像及懸賞令

1992年3月該案案發後,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全警動員、全市發動,抽調數百名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連續數月開展大規模走訪調查和摸排等工作,覈查線索數千條,走訪排查人員超過1.5萬人,但由於當時條件所限,案件沒有取得突破。

28年來,南京市公安局幾大刑偵人員對此案多輪次組織開展了專案攻堅,並最終於今年2月23日將原籍江蘇沛縣、在南京某公司擔任駕駛員的54歲犯罪嫌疑人麻某鋼抓獲。

1992年該案發生後,南京警方爲了徵集線索,邀請專業人士參與繪製了兇手的模擬畫像。這張和落網兇手十分相似的素描模擬畫像隨《南京警方懸賞萬元捉拿殺人兇犯》的消息刊登在1992年7月4日出版的揚子晚報頭版上。

運用最新刑偵技術,DNA比對抓獲嫌疑人

南京警方此前披露了案件偵破細節:本案於今年2月19日取得了重大突破,經深度運用最新刑偵技術,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確該市沛縣一麻姓家族人員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3日凌晨,警方發現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區某小區的麻某鋼DNA數據與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天凌晨6時許,辦案民警在麻某鋼家中將其抓獲歸案。經審訊,麻某鋼交代了28年前的犯罪事實。

南京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案件之所以能夠在28年後告破,主要歸功於以下三個關鍵因素:一是案發後,當年現場勘驗工作非常認真細緻,保留下了關鍵的痕跡物證,並妥善保管至今;二是南京市公安局始終鍥而不捨、緊盯不放、不破不休;三是得益於現代刑偵技術的深度應用和現代打擊犯罪新機制的建立。

律師分析: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廣受關注的量刑問題,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律師認爲,從檢察院指控的內容來看,被告人是先強姦了被害人後,又另行起意殺害了被害人,這就包含了兩個犯罪行爲,應當數罪併罰。而麻某鋼殺人後潛逃28年,在學校裡作案等,都有可能被認定爲應從重處罰的情節。

常璇表示,由於該案發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實施之前,因此該案審理過程中還涉及刑法適用問題,應遵循“從舊兼從輕”的法律原則。但這對本案判決結果應當不會產生影響,因爲新、老刑法中對於強姦罪與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基本一致。

常璇告訴記者,根據刑法規定和以往的案例,她認爲麻某鋼將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兇手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