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將重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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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12月25日消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12週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爲,應當負刑事責任。
25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與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案件中的受害女童母親取得聯繫,對方尚不知道此條法案已正式通過的消息。當從紅星新聞記者處得到確認後,受害女童的母親賀女士在電話裡沉默了很久。
“我太高興了,高興到不知道該說什麼。”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女兒遇害一年多了,家人一直在堅持着呼籲降低刑責最低年齡,現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我會跟我律師溝通,把這個法案作爲新的材料遞交,希望這條新的法案能用在殺害我女兒的兇手的量刑上。”賀女士表示,看到自己的努力終於有了結果,她不僅是爲了女兒開心。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此前,女兒被13歲的兇手殘忍殺害後,僅判處收容教養3年,自己無法接受,“以後再有這些低齡的人(有犯罪傾向),這條法案將對他們這樣的人羣起到震懾作用。”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將10歲女孩王某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爲3年。隨後,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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