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將重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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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12月25日消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規定12週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爲,應當負刑事責任。

25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與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案件中的受害女童母親取得聯繫對方尚不知道此條法案已正式通過的消息。當從紅星新聞記者處得到確認後,受害女童的母親賀女士電話裡沉默了很久。

“我太高興了,高興到不知道該說什麼。”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女兒遇害一年多了,家人一直在堅持着呼籲降低刑責最低年齡,現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我會跟我律師溝通,把這個法案作爲新的材料遞交,希望這條新的法案能用在殺害我女兒的兇手量刑上。”賀女士表示,看到自己的努力終於有了結果,她不僅是爲了女兒開心。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此前,女兒被13歲的兇手殘忍殺害後,僅判處收容教養3年,自己無法接受,“以後再有這些低齡的人(有犯罪傾向),這條法案將對他們這樣的人羣起到震懾作用。”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將10歲女孩王某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爲3年。隨後,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編輯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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