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刑法規範未成年人 滿12歲犯殺人罪應負刑事責任

大陸通過修法,未成年人犯下重罪將被追究刑責。(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近年發生多起未成年人殺害他人的案件,但卻因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未被追究刑責,引起相關修法討論。大陸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滿12週歲者,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負刑事責任。

根據修法內容,除了年滿12週歲者,年滿14週歲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及投放危險物質等罪,應負刑事責任。

年滿16週歲者,犯罪要承擔刑責,未滿18歲者,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修法內容也提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者,責令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大連去年曾發生13歲男孩殺害女童案,犯案者因未成年不被追究刑責。(圖/翻攝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