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負刑事、民事賠償 僱主、屋主有連帶責任

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旁大樓發生冷氣機從17樓掉落砸死黃姓女大學生,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李姓工人。(民衆提供/王揚傑新北傳真)

新北市板橋區某大樓20日發生冷氣安裝不慎砸死女大生意外,新北市勞檢處初步調查發現,施工單位在安裝過程,疑未保持冷氣機的牢穩,釀成意外,已勒令業主停工,後續調查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出事的大樓社區警衛及住戶表示,工人施工時間不符社區規範,另管委會其實有規定靠公車站牌那一側外牆是不能裝設冷氣,該戶房東、工人明顯「雙重違規」。勞檢處說,事故涉及的過失致死刑責,將配合司法機關偵辦,協助追究施工單位的違法責任,同時將在7至9月執行冷氣安裝專案檢查,提醒業者落實作業安全規範。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規定由公寓大廈規約約範,該社區2013年曾報備規約版本,但對冷氣主機無相關規範,經洽社區管委會總幹事,該社區有要求冷氣主機位置,但無其他特別限制。

新北市冷凍空調業職業工會理事長顏誠輝表示,冷氣師傅一般都很謹慎,因爲一不小心就有賠償責任,師傅都會逐步確認螺絲是否鎖緊,施作前也會主動詢問社區總幹事,避免安裝錯誤的罰則和風險。

對於該案誰該負刑民事責任?律師樑淑華說,除工人要負刑事過失致死罪、民事賠償責任,僱主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若現場有監工人員,未履行淨空現場等注意事項,依《民法》184條也須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樑淑華強調,該案雖是工人過失,但屋主若未依管委會規約實施,告知工人施作規定,屬民法189條「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也可能須負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