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貨物散落路面可罰款 肇事另負民、刑事責任

花蓮富里臺九線一連2天有貨車載運貨物因未綁牢固,車上貨物散落整個路面。(圖/玉里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富里分駐一連兩天接獲民衆報案,在車水馬龍的臺9線上有交通障礙物散落一地,恐危害交通安全。每當道路上有貨物或土石掉落一地,辛苦的警察人員便會成爲民衆第一時間通報對象;在相關主管機關遠水救不了近火之下,員警往往才能即時協助清理滿地障礙物,就怕用路人小心遭受波及, 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日前警員邱金雄蔡振昌執行18-20時巡邏勤務,獲報臺9線298.5公里處北上車道散落一地荔枝,因適值黃昏時段光線逐漸轉暗,兩人爲防止用路人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立即開啓巡邏車警示燈,並擺設三角錐警示,趕緊將灑落一地的荔枝清除,迅速讓道路暢通,還給用路人行車安全的環境,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爲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員警往往在第一時間,協助清理障礙物。

警員林建宏黃思齊執行16-18時巡邏勤務,獲報臺9線301.5公里南下車道,有許多砂土散落一地。經兩人到場瞭解,發現該路段爲交通要道,且多彎路,如未即時清理,機車鐵馬騎士經過恐會導致滑倒發生摔車事故;爲維護往來用路人行車安全,兩人與富南村長廖素凌熱心村民迅速將砂土清理乾淨,即時讓道路暢通及避免危害的發生。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前項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另若貨物掉落路面除了造成損失之外,若導致車禍事故發生,還需負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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