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索回預付卡退款應成爲常態

新聞報道,今年4月,李女士孩子報的教培機構突然關門停業,李女士的預付款打了水漂氣憤的李女士和另外2名消費者在5月底委託深圳消委會提起訴訟。5個月後,李女士和另外2名消費者收到了共計3.3萬多元的全額退款。

消費者能夠順利索回預付款,除了自己的較真之外,與消委會的不懈努力不無關係。在商家捲款跑路、消費者預付卡打水漂較爲常見的背景下,這一新聞無疑引人注目。更關鍵的是,理當對預付卡經營行爲從嚴監管科學監管,方能避免消費者被圈錢和宰割,讓消費者索回退款不再罕見。

雖然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髮卡企業發行預付卡時備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未履行任何備案手續,導致大量預付卡成爲無備案、無存管、無監管的“三無卡”。消費者充值時,往往對經營者資質信用不了解,甚至充值金額掌握在經營者的數據庫中,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尚有多少餘額。這樣一來,商家跑路之後,消費者根本無法蒐集有效證據,甚至連經營者的執照、幕後老闆都不知道,遑論討回餘額。在商家倒閉跑路後,能否討回預付款餘額,成了完全憑運氣或者靠商家良心發現的不確定事件

監管預付卡經營行爲,防止商家圈錢跑路,有必要重塑監管規則。具體而言,應要求商家開展預付卡業務時,主動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明確相關事項,明示商家商號名稱聯繫方式,建立明晰的賬目關店歇業時主動聯繫消費者辦理退卡或轉卡事宜。如果商家違反前述義務的,有必要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刑責。如根據刑法,侵佔他人財物拒不退還的,可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