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讓員工吃了“定心丸”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吳起帆)“是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救了我和企業,穩定了員工的心。我今後一定吸取教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接過不起訴決定書蘇某一再稱讚檢察官辦案依法合理,讓人心服口服,感受到了他們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良苦用心。

蘇某是萬寧大�O淑波木材工廠負責人,2019年5月,由於工廠效益不好,蘇某便在明知蔡某等3人沒有林木採伐手續及運輸許可證情況下,2次收購無證木材,並分3次支付木材款共計6萬元,經過加工後非法獲利約4000元。案發後,蔡某等3人被抓捕歸案,蘇某聞訊後及時向萬寧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隨後,案件移送萬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蘇某明知木材屬於犯罪所得並予以收購,價值6萬元,其行爲已觸犯刑法規定,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鑑於蘇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良好,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該案因收購無證木材所致,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均不大。進一步瞭解得知,蘇某經營的木材加工廠有20多名工人是該村貧困戶殘疾人。這些員工的工資收入是他們家庭的主要生活來源。蘇某被羈押期間,員工人心惶惶,企業經營陷入癱瘓,無法支付員工工資

綜合研判案情後,萬寧市檢察院擬對蘇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爲聽取各方意見,12月16日,該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參加。經評議,聽證人員同意檢察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蘇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結束後,萬寧市檢察院爲蘇某送達不起訴決定書。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督員、萬寧市人民醫院護理部主任黃彬表示:“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助力民營企業發展的做法值得稱道。”

此案的辦理受到萬寧市人大代表、萬城鎮周家莊村委會副主任溫裔雲的關注。溫裔雲認爲,萬寧市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聽證評議,是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有益途徑,也是展示檢察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該案的辦理既體現了在法律範疇內對待案件的嚴謹和客觀,也體現了在服務民營企業方面積極主動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