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6年嫖娼200次 喜愛學生和模特 曾同時找2人服務

(原標題:副市長晏擁軍:6年嫖娼200次,只找學生和模特)

嫖妓只是私生活不檢點,與工作沒有什麼關係呀!如果用嫖妓來論斷一個幹部只能說明你是在整人,也說明了真正的壞人其實是你們這些整別人的人。而不是被整的人。一個幹部的評價,核心是能力和工作作爲。

法院“從低認定”晏擁軍受賄嫖資60萬

嫖娼200次、嫖資60萬,這是廣州政府原副秘書長晏擁軍被法院認定的部分受賄事實。

晏擁軍,湖南湘陰人,生於1971年,2015年被查時掛任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長。當時晏的工作分工爲:廣州對口幫扶梅州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廣州梅州對口幫扶、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作。

廣東省中山市中院審理查明:

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擁軍利用擔任廣州團市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24萬元;2009年至2015年,晏擁軍先後擔任廣州市荔灣區委宣傳部長區長、區長和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爲他人牟取利益,受賄數額合計人民幣93.7萬元、美元1萬元、英鎊2000元。

法院共認定了四項受賄犯罪事實。其中一宗爲:被告人晏擁軍曾利用職務便利,在郭某取得荔灣區多寶路62號地塊臨時停車場經營權的過程中提供幫助,且郭某爲了與晏擁軍搞好關係,以得到長期關照,因此賄送財物給晏擁軍。

同時,行賄人郭某的證言及被告人晏擁軍的供述證實,郭某在廣州某酒店等地開房供其二人及黃志勇等人一起打牌,共計300多次。其中200多次郭某還爲晏擁軍安排嫖娼,每名賣淫女的嫖資爲3000元或5000元,費用均由郭某支付。

對法院指控的“晏擁軍嫖娼200次、嫖資60萬”,本案的辯護律師提出兩點異議:

晏擁軍嫖娼應按違紀處理晏擁軍的嫖娼次數並不是200多次

對此,法院則認爲,本案中的嫖資屬於財產性利益,依法可以認定爲受賄犯罪中的財物。對晏擁軍的嫖娼次數和嫖資數額,法院“從低認定”其嫖娼200次,受賄嫖資爲60萬元。

企業老總充當“生活秘書”,安排嫖娼200多次

1971年出生的晏擁軍,曾任廣州團市委副書記、荔灣區區長、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2015年4月,廣州市紀委對晏擁軍立案調查,此後移送司法機關。

法院認定晏擁軍受賄的數額中,嫖資超過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

案發前,郭某是廣州十三行國際旅行社的總經理。據其交待,2009年晏擁軍提出讓他做“私人生活秘書”,“我非常高興,當即表示願意,希望他一直關照着我。”

此後6年間,郭某作爲晏擁軍的“私人生活秘書”,爲晏擁軍解決“日常的花費、吃飯、喝酒、賭博、嫖娼等事情”。

“我爲他安排開房300多次,其中同時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稱,爲晏擁軍開房大多數在廣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費1280元。

“嫖娼一次給小姐的費用3000元,有些質素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時候晏擁軍還會要求兩位小姐同時給他服務,嫖娼費用一共70多萬元。”

郭某回憶,他最後一次爲晏擁軍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開了一間房,先後叫了兩個“小姐”過來給晏擁軍嫖宿。

郭某稱,他主要通過其情婦介紹“小姐”給晏擁軍,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學生或模特。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包括4名“小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

一審判決書中,記載了晏擁軍在偵查階段供述的主要內容。據他稱,2009年他調到荔灣區工作後,經常和郭某等人到酒店開房打牌。

“離約定打牌時間較長,或者打牌結束時間較早,郭某會主動聯繫一些女性(兼職導遊、模特和大學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務。”

晏擁軍交代,他嫖娼次數“大概200次”,嫖資均由郭某支付,“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

晏擁軍的發跡與沒落

起步

官方履歷顯示,晏擁軍1989年7月參加工作。當時,他剛剛從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校畢業,去了廣州文衝船廠。在文衝船廠擔任團委書記,是晏擁軍仕途的重要起點。而後,他調任廣州團市委。

2008年,荔灣區委宣傳部長一職出現空缺,晏擁軍調任荔灣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借勢亞運,荔枝灣揭蓋復涌被納入治水工程之列,在2009年敲定。

荔枝灣揭蓋復涌工程被分至晏擁軍的麾下。同時,他還負責陳家祠廣場改造擴建等重點文化項目。

荔枝灣涌

荔枝灣揭蓋復涌工程位於當時的荔枝灣路。上世紀70年代荔枝灣涌蓋涌後,這裡成爲一條馬路。馬路兩旁,“西關古玩城”是國營的古玩集散地,經歷近10年時間,這裡已成爲國內知名的古玩市場之一。

在晏擁軍主導下,這一工程於2010年4月啓動施工,並在半年內竣工。亞運來臨,荔枝灣涌成爲對外展示的亮點,同時入選“羊城新八景”。

荔枝灣工程爲他的履歷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這一年下半年,晏擁軍任荔灣區常務副區長,並在半年後從常務副區長升任區長。

當時,廣州各區“挖湖”正酣。荔灣區在花博園內劃出500畝土地,開挖萬花湖。據稱,晏正是這一思路的主推者,但最終項目中道崩殂,未能落地。

案發

直到2015年3月26日,晏擁軍才卸任荔灣區長。而實際上,在此之前的一年多時間,他的主要工作已不在荔灣,早在2013年12月,他便掛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並往梅州掛職,直至被查。

廣州市紀委出具的晏擁軍到案經過的說明證實,2015年4月,市紀委對荔灣區環保局局長郭某乙、荔灣區東沙街道辦主任黃志勇等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覈查

在覈查中發現晏擁軍有涉嫌貪污和收受黃志勇、劉某所送款項等嚴重違紀問題。爲進一步查清問題,當月8日對晏擁軍實施“兩規”措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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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貪官爲啥那麼少?

菅義偉當日本首相,已經40幾天,趕在“萬聖節”之前,內閣府公佈了菅義偉首相以及20位內閣大臣的家庭財產。

菅義偉首相到底有多少財產?調查報告說,菅義偉首相的總財產是6277萬日元(約402萬元人民幣)。

我們來看看,首相大人的這筆財產都包括了哪些東西?

主要是一套房子,這套房子位於神奈川縣橫濱市,是一棟41層公寓樓中的其中一套,三室一廳,面積是98平方米。2007年,菅義偉還在當總務大臣的時候,借了5000萬日元(約319萬元人民幣)買的。這筆錢花了10年的時間,在2017年才還清。目前,稅務部門的財產評估,是1850萬日元(約118萬元人民幣)。

71歲當首相,也就400萬元人民幣財產。

除了房子之外,菅義偉首相還有一些股票、存款等,總共有4427萬日元(約283萬元人民幣)。另外還有一個千葉縣高爾夫俱樂部會員權。而菅義偉首相的夫人真理子女士,其名下沒有財產,子女都已經成人獨立。因此,菅義偉首相的這一筆財產,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除了菅義偉之外,內閣大臣們的財產也都被調查得一清二楚,人均財產爲1億651萬日元(約682萬元人民幣),其中最多的是副總理麻生太郎,總價6億4845萬日元(約4153萬元人民幣)。除了東京都涉谷區的豪宅之外,在老家的福岡縣飯塚市也有個人私宅,在長野縣輕井澤,有別墅。麻生家族是九州地區的大富豪,他本人也擔任過家族企業集團的社長,歷來是一個有錢人。

排名第二位的是數碼改革大臣平井卓也,爲3億2005萬日元(約2049萬元人民幣),主要財產是自己和夫人擁有的不動產。

環境大臣小泉次郎排名第三位,財產總額爲2億9001萬日元(約1857萬元人民幣)。但是,小泉稱自己名下沒有財產,所有財產均爲夫人瀧川克里斯汀所有。瀧川克里斯汀是著名的電視臺新聞主播,月薪曾達到600萬日元(約38萬元人民幣)。看來進次郎的爸爸——小泉純一郎前首相沒有塞給他什麼財產。

小泉進次郎說,自己是個窮光蛋,錢都是老婆的。

還有2位內閣成員的財產也過億,一位是安倍前首相的弟弟岸信夫,目前擔任防衛大臣,他的財產是2億4340億日元(約1555萬元人民幣)。另一位是行政改革大臣河野太郎,財產總額是1億2761萬日元(約815萬元人民幣)。這兩位,都出生於政治世家,估計祖上留給了一些遺產。

菅義偉內閣中最窮的是國土交通大臣赤羽一嘉,曾經在三井物產公司工作過,因此擁有4400股三井物產的股票,除此之外,就剩下夫人的一輛小車,房子還是租的。

大家一定會感到好奇,首相和大臣們的資產爲什麼要公開?這些資產又是由誰實施調查的呢?

首先值得說明的是,日本政府內沒有反貪局,執政的自民黨內也沒有紀委,所以,首相與大臣們的資產,是由內閣府負責調查的。

那麼,內閣府憑什麼可以對這些政府高官的個人財產實施調查呢?

因爲日本有一部專門針對政治家法律,叫《政治倫理の確立のための國會議員の資産等の公開等に関する法律》(爲確立政治倫理而公開國會議員資產等的相關法律)。這部法律的名稱太長太拗口,所以一般就簡稱《資產公開法》。

這部法律是在1992年在國會通過成立的,其宗旨部分明確指出,制定這一部法律的目的,是“防止政治家利用地位不正蓄財,同時讓有權者能夠依法對政治家的財產進行查詢確認。”

日語中的“有權者”,指的不是“有權力者”,而是指“有選舉權者”,也就是國民

菅義偉內閣成員

這部法律成立後,不僅是衆議院議員、參議院議員(統稱爲“國會議員”),而且各縣知事、市長、町長、村長等行政長官,以及全國都道府縣議會議員、政令指定城市(相當於中國的二線城市)議會議員也都要公開自己的財產。部分城市還獨自制定了地方法規,要求市長和市議會議員的親屬,也必須公開財產,防止利用權力地位爲親屬斂財,或借用親屬的名義斂財。

所以,你一旦成爲政治家和主要公職人員,就必須依法公開自己的財產,成爲財產 “裸官”,而且還不能跟“個人隱私”掛鉤。

那麼,這些政治家和公職人員公開的財產,是否真實?是否還有隱瞞?

有兩種查證制度,可以堵住這一漏洞。

一是內閣府的調查覈實。

當選國會議員或主要公職人員後,必須先依法履行個人財產的申報義務,申報內容包括房產、土地、證券、存款和高爾夫俱樂部會員權等。此後一年申報一次自己的收入與財產的變化。內閣府將對其申報內容進行調查確認。如果發現你屬於虛報漏報,那麼,內閣府將依法要求你對自己的申報進行“修正”。“修正”這件事看起來簡單,但是影響巨大。因爲一旦“修正”,就要見報,一見報,就說明你誠信有問題。如果修正額度較大,稅務局就會找上門來,讓你吃不了兜着轉。

其次,是“有權者”(國民)有權調查包括首相在內的政治家和主要公職人員的財產。

日本衆議院第一議員會館有一個“國會議員財產資料室”,任何人都可以查閱,每一位國會議員的每一筆財產,都記載得一清二楚。如果你覈對後發現某一位議員有隱瞞不報的財產,你可以直接向內閣府或者東京地方檢察院特別搜查本部舉報。同時,國民也可以依法要求內閣府或地方政府,公佈某一位議員或公職人員的個人財產資料。

日本國會議事堂

這雙重的查證制度,使得政治家們不敢故意虛報自己財產,也根本無法隱瞞自己的財產。如果一旦隱瞞,將會危及其政治生命,並被追究法律責任。

菅義偉首相和內閣大臣們如實向全社會公佈個人與家庭財產,公佈自己的薪水收入,並非他們故意裝清廉,而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要不你就別當官。

所以,依法公開官員財產,全民有權參與監督,是日本社會官場清廉,政府反腐成本低下、貪官稀少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