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男子原想找美女上門服務,結果......

(原標題南安男子原想美女上門服務,結果......)

漫漫長夜,23歲的小夥網上想找個上門服務的美女,結果......

8月25日,南安警方公佈了一個通過發佈“招嫖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例——

01

“上門服務”竟是連環詐騙

今年23歲的吳某,在南安市新鎮打工。8月15日凌晨,吳某獨自在租房飲酒,誤入了一個特殊網址頁面顯示“上門服務”等字樣。在酒精的左右下,吳某按照網頁提示,下載了指定app並添加了一位名叫“洪姐”的客服

隨後,吳某在客服的引導下,向其指定銀行賬戶支付了600元的“服務費”和5000元的“人身保證金”,以此獲得了一位叫“nana”小姐姐聯繫方式

△吳某聯繫客服並進行轉賬

但讓吳某沒想到的是,他等來的不是心儀的“小姐姐”,而是“洪姐”的一則消息……

“洪姐”告訴吳某:因技術原因,他剛剛支付的5000元“人身保證金”無效,需要再轉一次,但那筆錢將會讓“nana”到吳某房間後退還給他。想着“遠在天邊近在眼前”的美女,吳某又瀟灑地支付了5000元。

同時,“洪姐”還進一步提出,需支付8800元的用品費……這一次,看了看自己銀行卡中所剩無幾的餘額,吳某有些猶豫,但在“洪姐”和“nana”的不斷催促下,一咬牙,還是把錢轉入了對方賬戶。

02

聯繫退款,再次被騙

你以爲這樣就結束了?隨後,“洪姐”故技重施,再次以“支付失敗”等理由要求吳某重新付款。

錢付了不少,美女“nana”卻始終不見蹤影。吳某終於察覺不對勁,開始聯繫“洪姐”退款,一向熱情的“洪姐”這下卻冷淡了下來,敷衍幾句便沒了動靜……直到8月16日上午8時許,“洪姐”才通過微信給吳某發來了一張“財務小劉”的微信名片

添加“財務小劉”後,“小劉”聲稱可以給其退款,但公司最小的面額支票是25000元,此時吳某已經轉賬19400元,需要吳某補齊5600元后才能進行退款。退款心切的吳某沒有多想,便按照要求將5600元轉了過去。

吳某退款被騙過程

隨後,“小劉”告訴吳某,按照公司規定,公司只對“會員”進行匯款,而辦理會員則需要6000元,吳某隻好再次轉了6000元……

就這樣,折騰了一天一夜,吳某心儀的“美女”沒見着,自己反倒成了騙子的“盤中餐”,共被騙走了31000元。

見“退款”遲遲未到賬,吳某這才驚覺被騙,只好向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報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騙術大揭密

騙子通過網絡發佈“上門服務”等信息,引誘受害人上鉤,後採取多種方式進一步誘騙受害人。

方式一:

騙子待受害人支付“嫖資”後,以各種理由誘騙受害人多次轉賬,如“人身保證金”、“服務費”、“用品費”等。

方式二:

受害人對騙子的繳費要求表示錢不夠時,騙子即謊稱可支付部分費用,待受害人支付後,又稱需補齊全部費用。受害人補齊費用後,騙子再告知受害人多次匯款才繳齊費用的信息無效,需一次性繳費,要求受害人再次轉賬匯款。

方式三:

面對多次的大額支出,本身就沒多少錢的受害人已無心進行交易,提出退款。騙子即展開第二輪騙術——稱“退款須達到最小的支票面額,要補齊差額”或“需繳交費用辦理會員”等,誘騙受害人再次轉賬匯款。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本是違法行爲

當心“偷雞不成蝕把米”

THE END

記者李貴靈

來源:南安反詐

編輯:商妹兒 審覈:洪春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