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市場亟待規範

深圳住房建設局17日發佈“緊急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合法權益,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明眼人不難看出,幾個“不得”,針對的正是近期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的“爆雷”問題。所謂“高進低出”,說的是支付房東的租金高於收取租客的租金;所謂“長收短付”,指的是收取租客租金週期長於給付房東租金週期。兩種方式雖略有差別,但在實質上都是把租房做成了金融生意――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種種方式預收租金,獲取大量現金流,一旦“跑路”,就會給房東和租戶留下難以收拾的爛攤子

好端端的租房,怎麼變成了金融生意?這或許反映了某種“創業模式”。以共享單車爲例,個別企業倒閉以後,“押金難退”也曾引發社會關注。同樣,一些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兩頭吃”,獲取了大量現金流。事實一再證明,缺乏監管的沉澱資金,很有可能變成企業的“搖錢樹”。此前,有城市要求企業將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就是爲了約束挪用資金,防止資金鍊出現斷裂。

不得不承認,類似的“爆雷”“跑路”案例,很可能產生劣幣效應”。表面上看,一些租賃企業一走了之,留下的是一地雞毛。但實際上,這些行爲會戕害人們的租賃信心。現在,許多人都有重購輕租心理,就是因爲租房套路太多、誠意太少。一些企業藉機收割“韭菜”,無疑是在加劇人們的不安全感,這對於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並非好事。相關部門應該重拳出擊,堅決不容許“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租房市場有法可依、規範運行是民心所向。據統計,目前我國在城鎮租房居住人口約爲1.6億,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如果租房少些波折,讓人們能過上高品質生活,那麼,願意租房的人就會越來越多,也有利於房價企穩。不久前,住建部出臺《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就明確提到了“租金貸”問題。藉着深圳的“緊急通知”,應該進一步認識到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的必要性,對租賃市場主體行爲進行更多規範和約束。

除了“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金融風險,租戶還會遇到強勢房東、黑心中介以及各種屈辱條款,這都需要引起相關部門重視,早日建章立制,把住房租賃市場拉到正軌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