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BNPL 公會五方向自律規範

租賃業者 針對BNPL自律規範五大方向

租賃業承作BNPL(先買後付)業務,被指協助年輕人過度透支信用,引起政府及民意代表關切,臺北市租賃公會27日召開理監事會,朝五方向訂定BNPL自律規範。

臺灣年輕族羣透過BNPL的消費模式,預先消費,或透過中古汽、機車作融資,傳出許多學生或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因此債臺高築,引發可能有二次卡債風暴的爭議,租賃公會27日召開理監事會,訂定兩項自律公約。臺北市租賃公會表示,朝五方向訂自律規範,但針對車輛融資自律公約部分,因爲在理監事會中討論時,會員有較多的建議及想法,近期會作條文修訂後再公佈。

這次自律規範五大面向,一是消費者徵授信管理:覈實消費者基本資料、確認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確認購買用途並定期檢視風險品質變化;二是合作商家徵授信管理,覈實商家基本資料、確認信用狀況、營業模式、確定營收狀況並定期檢視風險品質變化等。

三是財務風險管理,定期檢視備抵呆帳提列及適足性,追蹤觀察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的徵授信管理風險,並據以調整交易額度;四是資安風險管理,建置資安風險管理架構;五是防範詐騙,定期檢查消費及合作商家徵授信管理,就不尋常的交易狀況進一步查驗。

另外,租賃公會也要求會員要對消費者有二項完善的保護措施,一是個人資料保護,須依循相關法令的規範,確保在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二是針對客訴爭議處理應建立客訴管道及處理方針,積極迴應消費者爭議。

租賃業者指出,BNPL自律規範較單純,但車輛融資自律公約相對複雜,中古車融資金額近年增加金額較多,部分租賃公司或合作廠商給予消費者過高貸款額度,這項業務似已「衝過頭」,因此對自律規範,會員有較多想法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