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BNPL 租賃公會朝五大方向訂自律規範
由於臺灣年輕族羣透過BNPL平臺,從事超出本身負擔能力的消費或者透過中古汽、機車作融資,導致學生或纔出社會的年輕人早已債臺高築,使BNPL(先買後付)及中古車輛融資引發爭議。
針對BNPL(先買後付)及中古車輛融資爭議問題,租賃公會27日下午召開理監事會訂定兩項自律公約,臺北市租賃公會表示,朝五方向爲BNPL訂自律規範;然針對車輛融資自律公約部分,因爲在理監事會中討論時,會員有較多的建議及想法,因此,近期作條文修訂之後再公佈。
有關BNPL(先買後付)自律規範的五大面向分別是:一、消費者徵授信管理:覈實消費者基本資料、確認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確認購買用途並定期檢視風險品質變化。
二、合作商家徵授信管理:覈實商家基本資料、確認信用狀況、營業模式、確定營收狀況並定期檢視風險品質變化等。
三、財務風險管理─定期檢視備抵呆帳提列及適足性,追蹤觀察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的徵授信管理風險,並據以調整交易額度。
四、資安風險管理─建置資安風險管理架構。
五、防範詐騙─定期檢查消費及合作商家徵授信管理,就不尋常之交易狀況進一步查驗。
另外,租賃公會也要求租賃公會的會員對消費者作二項完善的保護措施:一、個人資料保護部分,須依循相關法令的規範,確保在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二、針對客訴爭議處理,應建立客訴管道及處理方針,租賃公會會員應積極迴應消費者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