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輝縣:民事執行監督解決老人煩心事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李蕊 李國華)“俺孩兒的第一筆賠償款4萬塊今天到賬了!孩子生活有了保障,我心裡也踏實了……”日前,河南輝縣檢察檢察官海波接到了當事人小利化名父親老王的“喜報”,電話裡,老王不住地感謝。

2015年7月,王小利駕駛摩托車去輝縣市某鄉鎮衛生院上班,在經過一個路口時,直行的王小利被一輛突然轉彎的貨車撞翻。王小利受傷後,各項醫療費用高達100多萬元。經鑑定,王小利傷殘程度達到三級,除了貨車司機支付的部分賠償款外,其工作所在的衛生院僅在王小利住院期間支付醫療費4萬元。

兒子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按說應該屬於工傷,然而此前衛生院並未給王小利繳納任何保險,申請工傷賠償成了困難。無奈之下,老王將衛生院告上了法庭。經過一審、二審,2019年4月,法院判決衛生院賠付王小利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津貼共計36萬餘元。拿到判決的老王抱着希望左等右等,衛生院卻遲遲不肯履行。

爲了給兒子治病,老王花光家裡所有的積蓄,四處舉債,可還是難以負擔鉅額醫療費用。無奈之下,今年6月,老王來到輝縣市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該院檢察官殷海波調閱查詢案件卷宗,詢問了相關當事人,認爲衛生院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符合受理條件,遂受理該案。

進一步瞭解情況後,殷海波得知,老王家裡還有91歲的老母親妻子長年患病,唯一的兒子又在車禍中落下殘疾。爲解燃眉之急,輝縣市檢察院幫助王小利申請了司法救助金2萬元。

經過調查覈實,殷海波發現衛生院仍在正常運營,有償還賠償款能力,且法院存在未及時凍結被執行人賬戶的行爲。輝縣市檢察院向該市法院送達檢察建議書,督促法院儘快凍結被執行人(衛生院)賬戶。法院審查後,很快將衛生院的賬戶凍結,並將已經凍結的賬戶款項5萬元及時執行給老王。

爲了進一步促進雙方和解,殷海波一方面深入王小利家中走訪,瞭解訴求,同時與衛生院進行溝通,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最終,雙方表示願意調解,但在賠償數額方式產生分歧

10月14日,輝縣市檢察院就該案主持召開公開聽證會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相關人員以及專家律師參會。聽證會上,評議員從不同角度發表意見,提出和解建議。最終,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和方式達成一致,同意和解。衛生院將在半年內分期向王小利支付各類賠償共計22萬元,之後按月支付護理費、傷殘津貼,並按照國家規定爲王小利辦理社保手續。

10月30日,衛生院按時向老王支付了第一筆分期款項,至此,這場持續了5年的糾紛終於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