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認可、執行臺灣民事判決 陸最高法院發佈新司法解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港澳臺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郃中林(圖/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30日針對涉臺民事判決發佈兩個司法解釋,分別是「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及「認可和執行臺灣仲裁裁決的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召開記者會,向媒體通報2014年以來涉臺司法互助工作情況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去年兩岸司法互助案件數量巨大,增長較快,人民法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1萬678件。

其中,協助臺灣送達文書案件7089件,請求臺灣送達文書案件3190件;協助臺灣調查取證案件148件,請求臺灣調查取證案件176件;請求罪贓移交案件1件,已完成返還1件;受理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案件共74件,審結70件。

另外,兩岸司法互助業務範圍廣泛,2014年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類型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民事案件爲主,僞造文書欺詐刑事案件數量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最高人民法院也發佈了兩個司法解釋,分別爲「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和「認可和執行臺灣仲裁裁決的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共23條,與之前有關人民法院認可和執行臺灣民事判決的4個司法解釋相比,適度拓寬了可申請認可和執行的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範圍。而「認可和執行臺灣仲裁裁決的規定」共22條,基本框架與「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大致相同。

根據《國際在線》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港澳臺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這類主要在民事領域,凡是和臺灣的民事判決效力相當的文書,我們儘可能都納入認可和執行的範圍。」他說,相互認可和執行裁判可以減少重複訴訟平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