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庫存”“限量”誘導下單 警惕網絡製假售假騙局

當前,網絡購物已成爲廣大消費者購物消費的重要渠道電商平臺社交媒體上的直播帶貨以及“雙11”“6·18”電商購物節等各種促銷方式也逐漸爲消費者接受認可。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購實施侵權假冒犯罪行爲,嚴重侵害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

記者公安部獲悉,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在“崑崙2020”專項行動中持續加大對利用互聯網製假售假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集中破獲一批利用“直播帶貨”“網上店鋪”等渠道方式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刑事案件。今年以來,共破獲相關案件1400餘起,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全力營造良好網上購物環境。

全國公安機關密切關注此類犯罪動向,加強網上涉假線索排查,緊盯羣衆、權利人企業和互聯網平臺公司等反映集中的“直播間”“網店”“公衆號”“短視頻”等平臺和網絡賬戶,強化分析研判,堅持打團夥、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破獲了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震懾了此類犯罪活動。

其中,上海市公安機關破獲“8·28”利用“網紅直播帶貨”銷售假冒品牌箱包服裝首飾手錶案,抓獲包括一名擁有百萬粉絲“網紅”在內的40餘名犯罪嫌疑人案值5000餘萬元。山東省公安機關破獲“5·08”製售假冒品牌手機案,查扣假冒品牌手機1000餘部,案值2億餘元。廣東省公安機關破獲“颶風183號”製售假冒品牌手錶案,打掉製假售假窩點15個,查獲假冒6個品牌14種型號的手錶成品1萬餘塊,案值6億餘元。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不法分子往往在網上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價促銷的幌子吸引消費者,再搭配“清庫存”“爲粉絲謀福利”等營銷話術引誘下單購買;有的還以“復刻”“限量”等名目從事製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爲

專家指出,在打擊互聯網侵權假冒犯罪的基礎上,相關部門還應加快電子商務領域法規建設,明確網絡商品交易規範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責任以及各類電子交易憑證、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法律效力。針對利用微信、微博等銷售侵權假冒商品行爲研究監管措施。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發佈失信企業“黑名單”。加強執法部門與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溝通交流。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增強消費者自覺抵制侵權假冒商品的意識。(記者 姜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