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企准入門檻進一步放寬

7月30日,工信產業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就日前發佈的《工業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旨在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主要修改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爲了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刪除了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爲24個月。三是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上述負責人解釋說,《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而《准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此外,由於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而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記者 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