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盟盼放寬再生能源認定標準

洪正中指出,首先,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非抽蓄式水力所產生的電力才能算是綠電。此法着實應予重議。以石門水庫爲例,水利署資料顯示,每日平均由水庫調蓄之供水量約80萬立方公尺,分流至桃園石門、平鎮、龍潭、大湳四個淨水廠及新北板新淨水廠,再加下游未控流量及三峽河抽水站,總供水量最大可達148萬立方公尺,主要供應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湖口鄉之公共用水。僅僅因爲輸水過程中不到10%的水路因爲地勢關係必須加壓抽水,就否定全程的水能量,無法鼓勵發展成爲綠電,殊不知這是自來水系統龐大位能的浪費。

歐盟最快明年將徵收碳關稅,臺灣企業要外銷貨物,會面臨必須有綠電憑證才能免稅的情況,洪正中認爲從國家利益來看,政府應爲企業界核發綠電憑證提供便利,「綠電一般是由自己國家認定,臺灣應跟隨國際的標準,如果國際採取放寬的認定標準,臺灣沒必要獨自嚴格設限。」

至於要如何讓灰電轉化爲綠電?洪正中認爲必須從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解套,放寬再生能源定義,不能被認定爲綠電,就沒有政府提供的躉購費率爲誘因,導致業界裹足不前,希望政府能將灰電也列爲再生能源,同樣以躉購費率來收購,而民間在這方面也必須充分溝通,既尊重環保,也要站在能源開發角度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