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位投資者向ST雲網索賠450萬元 時效已不足一個月

(原標題:22位投資者向ST雲網索賠450萬元 時效已不足一個月)

“我們在訴訟時效最後屆滿之前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批ST雲網(002306)的投資者起訴材料立案,僅提交一兩天即獲得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正式立案,這個立案速度讓投資者非常滿意。”12月11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年底各地法院立案實際有所收緊,此次順利立案打消了投資者的疑慮。

ST雲網最近一次披露投資者索賠訴訟情況爲2020年10月27日的三季報,其中提及,截至該報告期末,該投資者索賠案件累計涉案金額爲3050.08萬元,截止當時共計有225位投資者發起索賠。

“我們此次代理投資者提起索賠的共有22位投資者,涉及金額約爲450萬元。”許峰說。

ST雲網此次被投資者索賠肇始於2018年1月10日,當時中科雲網(ST雲網,002306)發佈關於公司及控股股東孟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證監會對中科雲網及孟凱作出行政處罰。

據許峰律師介紹,大部分投資者在起訴過程中,都將孟凱與ST雲網作爲了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部分案件曾於2020年7月舉行過階段性庭審,但此後沒有更進一步的進展,估計大批量的案件開庭會在2021年年初訴訟時效屆滿之後,過去部分案例亦是這麼處理的。具體到該案,許峰認爲到2020年1月上旬訴訟時效將屆滿,目前留給投資者的可索賠時間已經不多了。

據瞭解,訴訟時效是民法中的概念通俗理解爲,如果超過訴訟時效,除非被告同意履行義務原告將喪失勝訴權,失去獲賠機會,而在投資者索賠上市公司案件中,上市公司往往都是竭力抗辯並且不同意賠償投資者的,所以在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投資者再起訴以及獲賠的概率將非常渺茫。

許峰律師提示,ST雲網的違規事實比較清晰,後續應該很快會進入開庭程序,除了注意時效問題,對於投資者可能獲賠的條件也需適當注意。許峰律師認爲,根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參考過往同類案例,在2015年12月19日到2017年2月23日之間買入中科雲網股票,並且在2017年2月2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中科雲網股票的投資者發起此次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