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債違規 遭證監會覈查收上交所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0日訊 今日,中國證監會披露了《證監會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採取有關措施》。近期,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有關債券違約,引起市場關注。證監會已依法對其開展專項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今日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進行同步覈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爲。

另外,上交所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證券”,600999.SH)出具了監管警示函。監管警示函顯示,華晨集團於2017年10月發行了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該債券由招商證券承銷並擔任受託管理人。招商證券在本期債券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未及時履行受託管理人信息披露職責、未有效履行受託管理人信用風險管理職責兩宗違規行爲。

招商證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第1.6條、第3.3.5條、第4.2.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第1.8條、第6.2條、第6.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對招商證券予以警示。

相關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第1.8條:本所依據掛牌協議、相關約定及承諾、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對監管對象進行自律監管。

《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第6.2條:監管對象違反本規則、與本所的掛牌轉讓協議、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承諾或者本所其他債券相關規定的,本所可以按照相關業務規則、掛牌轉讓協議等,對監管對象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第6.3條:監管對象違反本規則、與本所的掛牌轉讓協議、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承諾或者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的,本所可以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書面警示;

(三)監管談話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要求公開致歉;

(六)建議更換相關任職人員;

(七)暫不受理其出具的相關文件

(八)暫不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

(九)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

(十)要求發行人追償損失

(十一)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第五十六條:發行人、受託管理人和其他相關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本指引、相關約定、承諾或者本所其他規定的,本所可以採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者說明、要求公開致歉、暫不受理其出具的相關文件,以及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以及本所規定的其他紀律處分,並可提請監管機構採取行政監管等措施。

本所可以將實施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的情形記入誠信檔案並予以公佈。

以下爲原文

證監會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採取有關措施

近期,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有關債券違約,引起市場關注。證監會已依法對其開展專項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今日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進行同步覈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爲。

證監會高度重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維護債券市場良好秩序。同時,將繼續維護和發揮好債券市場正常功能,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合法合規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發展。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做好監管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嚴格監管,促進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