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一男子借調住建局受賄近400萬元!纔來不到一年

(原標題蕪湖男子借調住建局受賄近400萬元!纔來不到一年!)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8日,在借調原繁昌住建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392.93萬元,幫助他人謀利。日前,蕪湖市繁昌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高磊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被告人高磊已退繳的違法所得144.65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追繳到案的被告人高磊的違法所得248.28萬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高磊,男,1977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1995年9月至案發前系繁昌縣房地產管理工作人員,期間於2018年3月至案發借調至繁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工作。

審理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8日,被告人高磊在借調在繁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建管股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違規建築施工企業補錄虛假業績、違規審覈通過技術負責人補錄的虛假業績、違規審覈通過建築企業工程師入庫、爲建築企業信用評分違規打分等行爲,多次收受或者索取安徽某建築公司合肥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蕪湖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等企業員工南陵縣住建局原工作人員董某個人所送財物共計392.93萬元,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院認爲

被告人高磊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高磊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同種罪行系辦案單位尚未掌握的,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高磊具有部分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案發後已退繳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來源:新安晚報 安徽網 鳳凰網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