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億數字貨幣傳銷案曝光:會員71萬 層級達501層

(原標題:77億數字貨幣傳銷案曝光發展會員71萬,層級達501層)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二審判決裁判

7月22日,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7年、7年、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李國民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唐孝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扣押在案的贓款4.25億元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根據原審判決認定,2016年,高玉東在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設立從事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所維護等工作的深圳前海博寶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李奇兵、王小影等人在PIUSTOKEN手機APP網絡傳銷平臺上,從事傳銷違法活動,後因認爲該平臺技術不成熟而離開,但掌握了網絡傳銷的犯罪方法,爲獲取非法利益,預謀與功能相似的APP平臺進行合作,從事網絡傳銷犯罪活動。因此,2018年7、8月份,李奇兵找到高玉東,並將王小影及柳良亭(刑拘在逃)介紹給高玉東。四人共同商定,開發具有網絡傳銷功能的APP平臺,由高玉東負責平臺研發,李奇兵、王小影等人負責平臺的推廣。

高玉東利用公司技術,聘請技術人員,開發名爲WoToken手機APP網絡傳銷平臺,主要負責WoToken平臺的技術維護、數字貨幣管理員工工資發放、操縱平臺WOR幣投放等工作。其妻子田永波協助負責數字貨幣保管、兌換數字貨幣、員工工資發放等工作。李奇兵、王小影等人主要負責宣傳培訓職責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該平臺共註冊會員用戶數達71萬,層級關係爲501層。經區塊鏈確認,實際吸收的數字貨幣:USDT(泰達幣)2.86億個、BTC(比特幣)4.6萬個、ETH(以太幣)203.92萬個、LTC(萊特幣)29.26萬個、BCH(比特幣現金)5.69萬個、EOS(基於以太坊的代幣)684.18萬個。至案發,WoToken平臺實際吸收的數字貨幣被傳銷活動參與人實際提取:USDT1.03億個、BTC1.47萬個、ETH400.71萬個、LTC8.69萬個、BCH1.23萬個、EOS244.48萬個。實際吸收的數字貨幣在2019年10月8日案發當日價值合計約77.07億元。

高玉東、田永波在管理WoToken平臺數字貨幣期間,提幣變現非法獲利約1617萬元、美金158萬元;李奇兵提幣變現非法獲利約2338.9萬元;王小影提幣變現非法獲利人民幣236萬元,另用提幣變現非法獲利購買房產2套,保時捷轎車1輛。

除上述四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外,根據原審法庭認定,2019年10月30日下午,李國民明知李奇兵兩部手機內,有通過犯罪所得的數字貨幣ETH,仍幫助被告人李奇兵轉移和隱藏ETH49752.3737個。經濱海縣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鑑定,ETH在2019年10月30日價格爲人民幣1299.0779元/個,合計價值約6463.22萬元。

而自2019年10月8日起,唐孝華明知王小影從事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並且公安機關正在對WoToken平臺相關人員進行抓捕,仍爲王小影提供住所藏匿,直至王小影被抓捕。

二審維持原判

在一審判決後,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田永波不服,提出上訴,且均認爲自己在犯罪事實中作用較輕。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該法院認爲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上訴人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以提供虛擬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所發展人員的數量、投入金額、發展層級作爲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嚴重。李國民明知李奇兵持有的數字貨幣系犯罪所得,仍幫助李奇兵轉移和隱藏,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屬情節嚴重;唐孝華明知王小影是犯罪的人仍爲其提供住處所,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

並且,該法院認爲,高玉東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等作用,李奇兵、王小影起發起、策劃等作用,還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永波協助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對傳銷組織的擴大起關鍵作用,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同樣在江蘇省鹽城市,李奇兵、王小影等人曾工作過的PIUSTOKEN手機APP網絡傳銷平臺也因涉及網絡傳銷被立案,且被稱爲“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以數字貨幣爲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犯罪案”。其平臺名爲“Plus Token”,涉及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係多達3000層,涉案數字貨幣價值近500億元。

根據北京日報9月報道,2019年初,鹽城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Plus Token”平臺進行偵查,同年6月,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另據媒體報道,9月22日,江蘇省鹽城經開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Plus Token”網絡傳銷詐騙團伙陳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