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演鬥毆大戰 多人持刀、鐵棍羣毆

(原標題四川上演鬥毆大戰 多人持刀鐵棍羣毆)

被告人楊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31261994********,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天全縣**鎮**街**號附**號,住天全縣**鎮**小區**幢**單元**樓**號。2013年4月28日,因毆打他人被天全縣公安局治安拘留10日並處治安罰款500元,2017年1月6日因吸毒被天全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8年12月4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天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被執行逮捕,2019年2月26日、4月2日、4月29日、6月24日四次被批准延長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至2019年7月29日,2019年7月26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7月24日解除取保候審,2020年9月10日被我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天全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甲涉嫌聚衆鬥毆罪,於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9月10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下半年,程某某(已判決)因對賈某甲(已判決)、賈某乙(已判決)、楊某乙(已判決)等人涉黑組織壟斷永興片區烏木採挖,心生不滿,欲挑釁其壟斷地位,遂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到永興一帶採挖烏木。2017年12月29日晚,程某某以賈某乙、楊某乙等人採挖了其發現的烏木,未向其支付烏木“信息費”爲由,邀約洋某某(已判決)、李某某(已判決)等人攜帶刀具威脅楊某乙,並向其索要2000元現金後,又欲從賈某乙處索要錢財,遂打電話威脅賈某乙,後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吵並相約鬥毆。賈某乙將此事告知舒某某(已判決)和賈某丙(已判決),賈某丙打電話給程某某,雙方約定在仁義鄉(現仁義鎮)“永興糧站”(小地名)附近鬥毆,舒某某電話邀約劉某某(已判決)和被告人楊某甲等人,並安排被告人楊某甲等人到其家中拿上鋼棒。賈某乙帶領舒某某、賈某丙等人持刀具、棍棒前往天全縣仁義鄉“永興糧站”,與程某某、李某某等人發生械鬥,程某某一方被打散。此時,劉某某和被告人楊某甲等人到達現場,賈某乙指使在場人員繼續搜尋程某某及其同夥,抓到洋某某後,賈某乙、舒某某等人分別持械對其進行毆打,其中被告人楊某甲打洋某某耳光和用鋼棒擊打其背部。在打鬥過程中,李某某、賈某丙被砍傷,經雅安市雅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爲三處輕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