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生血案 男子足浴店殺死自己老婆

(原標題四川發生血案 男子足浴店殺死自己老婆

被告人曾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10111990********,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內江市**區**鄉**村**組**號,因涉嫌犯有故意殺人罪,經內江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決定,於2020年9月4日被內江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經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20年9月16日被內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內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曾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1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19日14時許,被告人曾某某與被害人古某某在內江市**區**小區商業樓**樓“**足道”足浴店**房間內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曾某某因不滿古某某提出離婚,遂將古某某抱進廁所,並用隨身攜帶的美工刀片對古某某頸部連割數刀,至古某某倒地。隨後,曾某某繼續使用該美工刀片連割自己雙手手腕數刀,以此方式自殺。後被**足道的工作人員發現,並撥打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120醫生到達現場確認古某某死亡,並將曾某某送往醫院救治。公安機關於當日在內江市**人民醫院將曾某某擋獲。經鑑定:古某某系右頸總動脈破裂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4.鑑定意見;5.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6.視聽資料

本院認爲,被告人曾某某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官鄭蘊軒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