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行兇男孩父母被拘留15日:這筆賬,如何賴得掉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微信公號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號10月13日消息,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是社會正義的“軟肋”。

去年,一則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新聞,曾讓我們無比驚愕——

遼寧大連,13歲男孩蔡某,把住在同一個小區的10歲女孩騙到家裡,欲行不軌卻遭到激烈反抗。盛怒之下,男孩用水果刀在女孩身上亂捅一氣,女孩當場身亡,隨後男孩將其拋屍灌木叢

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實施3年收容教養

刑事責任年齡,是法律天平上一個敏感的刻度。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犯下如此殘忍的滔天罪行,這起案件曾引發了巨大的討論和爭議。

就在今天上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正式提請審議,擬作出最新規定: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隨着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關於未成年犯罪負刑責年齡的討論終將塵埃落定。但時過境遷,這起令人震驚的案件依然讓人“意難平”。

在警方處理決定作出後,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今年8月,法院判決蔡某某父母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8萬餘元,並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讓人憤慨的是,蔡某某父母在訴訟中不但始終缺席,更未履行法院判決。“若無其事”的下場,就是二人雙雙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也將被法院拍賣,以支付被害者家屬應得的賠償。

兒子殺人,父母賴賬,這筆賬如何能賴掉!

——判決確定的義務,決不可能賴得掉。

13歲的男孩殺害小女孩,造成一個無辜家庭的破碎,這筆“債”無法被量化,這份悲痛難以被衡量,但損害賠償能夠被計算。父母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子女傷害他人,就應該“代其受過”承擔賠償責任。

盡力彌補這一無法磨滅的傷害,這是天理人情,更是法律的規定。

法律所劃定的紅線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在案件中,這個標準被具化爲給付128萬餘元的法律義務。但就是這“最低標準”,依然有人用最冷漠方式去無視、去踐踏,以“賴”的方式去不斷刷新人們的認知底線,傷害每一份善良的感情。

這種“賴”,被害人家屬不會答應,社會公衆不會答應,法律也決不會答應。我們看到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正在有序推進,看到夫婦二人已經因爲“賴”被司法拘留,看到他們的房產即將被拍賣,也看到如果他們繼續“賴”下去將受到更爲嚴厲的處罰。法律用剛性懲治不法之人,呵護這個社會最值得珍視的公平正義

這讓人在憤怒之餘感到一份欣慰:你不尊重法律的權威,法律就會用權威教會你如何尊重這個世界

左:行兇男孩蔡某某被帶回公安機關  右:被害女孩琪琪

——教育子女的責任,絕不可能賴得掉。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不管窮養富養,首先得有教養”,爲人父母者,最重要的職責就是通過言傳身教教育孩子敬畏生命,尊重他人,形成基本的善惡觀。與稚嫩的殘酷相比,蔡某某父母的不出庭、不賠償、不道歉,更讓人無法釋懷

儘管我們無從揣測讓一名男童痛下殺手的深層原因,但其父母家教恐怕難辭其咎。

在128萬的判決生效後,蔡某某父母本應主動履行,這既是用行爲彌補過錯,也是爲子女教育的一次亡羊補牢。但他們卻拒不賠償、道歉,如此醜陋的行徑不能不讓人擔憂:家長對於善惡如此的漫不經心,對他人生命如此的冷漠無視,能否讓孩子在此事後有所反思懺悔?他們今後是否還有資格承擔起教育孩子、監護孩子的重任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從這個角度上看,蔡某某本人未嘗不是另一種“受害者”。幸好,在父母教育瀕臨失敗之時,還有法律司法爲蔡某某作出示範。既然其父母不肯做好言傳的“老師”,那也不妨使其成爲身教的“素材”。因收容教養離開父母,見證這一系列違法行爲的後果,對於蔡某某或許是好事。

在遠離不利影響之後的成長路上,但願他能夠真誠悔過、學會敬畏,爲自己,也爲父母的失職“贖罪”。

每當想起女兒,琪琪的母親都會淚如雨下

——對社會公衆的責任,絕不可能賴得掉。

面對無法挽回的傷痛,蔡某某父母理應向女孩家屬說一聲“對不起”。除此之外,他們也應該向全社會說一聲“對不起”。

信任的取得需要經年累月的善良,卻會毀於個別極端的例外。

我們無從得知,有多少兒童間的友誼,在本案帶來的陰影中,因爲被家長禁足而中斷。我們無從得知,有多少父母拋下了苦心經營的愛好和事業,只爲能多擠出一點時間盯着孩子,緩解揮之不去的不安感。如果蔡某某父母的避而不見是指望靠時間帶來淡忘,那他們真是打錯了算盤。

儘管這起熱點事件會退出熱搜榜,但卻不會被輿論記憶“歸檔”。想讓公衆釋然,只有在法律、公衆、被害女孩和自己兒子面前,靠真誠的痛悔彌合創傷。愧疚與悔恨不只是一句“對不起”,而是要從其具體言行中看出一個人對世界、對他人生命起碼的尊重,這也是起碼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