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出殯 家屬對意外判定未提異議

(原標題:88歲老人狗繩絆倒身亡續:老人已出殯 家屬意外事件判定未提出異議)

8月17日,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羅水村12歲女童將另一村民栓養家門口的狗牽出去玩,狗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意外將一名88歲的老人絆倒,導致老人受傷不治身亡。據杏壇鎮政府通報,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1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老人18日已出殯,老人家屬對於意外事件的認定未提出異議。關於賠償等善後事宜,涉事三方將在警方及相關部門介入下協商出結果。關於當事狗的處置,當地相關部門也將參照養犬條例做出相應處理。

8月17日,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羅水村88歲老人被狗繩絆倒後頭部着地,搶救無效去世。事發過程被監控記錄下來,視頻顯示,17日17時18分許,一名女孩牽着一條寵物狗穿過馬路,幾秒後,該寵物狗追着另一隻小狗衝出來。此時,狗繩拖在地上無人牽引,隨着寵物狗奔跑,狗繩絆倒一名站在羅水市場附近的一名老人。老人摔倒之後,頭部流了大量的血。

監控視頻被傳到網上後引發網友熱議。老人的意外死亡是否涉及刑事案件,牽狗的未成年小女孩及真正的狗主人是否應該擔責,如何劃分責任也成爲大家關心的問題。同時,此事也再次警醒養狗人士,帶狗出門牽好狗繩的重要性。

據杏壇鎮人民政府18日晚通報,17日17時21分,110接到警報:羅水市場附近一老人受傷倒地。接報後,民警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經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送醫救治無效死亡。初步判斷該事件爲意外事件。

19日,杏壇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老人被狗繩絆倒後於17日晚去世,18日出殯。目前,對於意外事件的判定,老人家屬也未提出異議。“老人家屬情緒比較穩定,沒有過激行爲,也未提出要追究小女孩和狗主人的刑事責任。他們也覺得是意外的話也不好說,如果最終涉及到賠償的話,再坐下來慢慢談。”

目前,涉事三方尚未對此事協商出結果。杏壇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稱,18日,老人家屬忙於處理老人的後事,和牽狗的小女孩及狗的主人還沒好好坐下來協商此事。“因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事後,警方找到她的家長,其家長也會出面處理此事。這兩天,相關部門和警方會協調好此事。”

對於意外絆倒老人致其身亡一事,當事狗是否應該受處罰?有目擊者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絆倒老人的那隻狗是薩摩耶,體型較大,其真正的主人是一名成年男子。“事發後當晚,我10點半回家還看到他在遛狗。”

不幸!廣東一老人被狂奔中的狗所繫繩子絆倒去世 公安已介入(來源:original)

杏壇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稱,目前相關部門對當事狗尚未有處置決定,接下來,相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相關養犬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下階段,杏壇鎮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並強化宣傳教育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查詢發現,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中除了寫明養犬備案制,對犬隻禁止進入場所及外出管理也有相應的規定。該條例規定,犬隻外出應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並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籠內;應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 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隻;應有效制止犬隻攻擊行爲等。

此前報道:

廣東88歲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 官方通報:系意外事件

18日晚,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政府就狗只掙脫約束繩絆倒八旬老人一事進行情況通報。記者瞭解到,這一事件初步被判斷爲意外事件。

以下爲通報原文:

8月17日17時21分,110接到報警:順德區杏壇鎮羅水市場附近一老人受傷倒地。接報後,民警及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初步判斷該事件爲意外事件。目前,該事件的善後工作正有序開展。下階段,杏壇鎮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並強化宣傳教育。

發生此類事故,誰應該對此負責?

明年將實施的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哪怕被侵權人有過錯,飼養人或管理人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以減輕責任。

這意味着,市民在飼養寵物時未採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當地規定拴狗繩等,造成他人損害的,必定有責任。

不過,據事發地村民介紹,視頻中的狗並不是女孩家的狗,也就是說,女孩不是狗主人,此次事故也並不是直接由狗主人實施的侵害行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既可以向狗主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我國民法通則也顯示,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該事件中的女孩才12歲,因此,老人家屬既能向狗主人索賠,也能直接找小女孩的監護人要求賠償。

未成年人能否獨立遛狗?

引人注意的是,遛這兩隻大型狗的,卻是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無論從力量上還是責任意識上,都明顯不能勝任。

未成年人能獨自遛狗嗎?當前,國內不少城市對未成年人獨立遛狗已有規定。

今年5月1日,《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指出: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隻,還應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如果違反,將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

家屬能獲得什麼賠償?

在賠償方式上,記者瞭解到,侵權人應對受害者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而受害人死亡的,責任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醫療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家屬不追責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