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不再是花瓶 證券基金從業新規突出獨董"獨立性"

(原標題:獨董不再是花瓶證券基金從業新規突出獨董的“獨立性”, 最多在2家機構任職)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賈謹陳鋒 北京報道

11月20日,爲了規範證券公司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統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業人員的任職和執業行爲,促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

“獨董不獨”是資本市場普遍現象,獨董制度曾一度因缺乏獨立性而被市場詬病。《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中對獨立董事設立的相關條款有着特別規定,對獨董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作出重點說明。至此,獨董制度得以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將迎來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董監高的制度來講,之前的行政審批爲主,修改後改爲以備案製爲主,同時調整放寬了任職的相關標準,突出了從業經驗的重要性。一是與時俱進,讓人才多維度進一步被認可,另外一方面優化加速了行政審批流程。

董監高新規出爐

據悉,《管理辦法》共五十六條,對董監高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和執業管理、執業規範和履職限制、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管理責任、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優化證券基金行業相關人員的任職程序條件;二是明確執業規範和限制,多角度約束執業行爲,強化外部聲譽和誠信約束;三是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內部管控責任。

除此之外,監管層還加大了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監管力度,主要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責任追究力度,實現監管問責無死角、無盲區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董監高基本任職部分條件得到優化,如不再將參加水平測試作爲必要條件,允許具備一定專業經歷和經驗的人員豁免測試;針對金融科技等領域專業人才適度放寬工作經歷限制,取消學歷要求及推薦人制度。

《管理辦法》亮點頗多,比如在優化證券基金行業相關人員任職程序和條件方面,將證券公司董監高人員資格審批調整爲事後備案;在明確職業規範方面,如強化利益衝突管理,要求相關人員不得違法投資,不得與客戶發生利益衝突等。

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林曉徵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一部專門規範董監高及從業人員的規章,着眼於提升行政監管效率,加強行業自律,督促經營機構加強對人員內部管控。

“獨董將獨”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中明確董監高人員的基本職責,強化獨立董事職責,同時強化利益衝突管理,明確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公司同類業務或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獨董不得在擬任職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擔任董事會外的職務,且不得存在可能妨礙其作出獨立、客觀判斷的情形

《管理辦法》要求,任何人員最多可以在2家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擔任獨立董事。

證券基金行業是人力資源密集行業,董監高對公司經營管理負有重大責任,直接影響投資者權益,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職業道德和合規水平對於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獨立董事應當依法獨立履行董事義務,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中對獨立董事設立的相關條款有着特別規定,對獨董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作出重點說明。這意味着,資本市場將迎來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時代。

除此之外,《管理規定》中對獨立董事聲明有了進一步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聘任獨立董事的,應當要求擬任人提供關於獨立性的聲明,並作爲備案材料向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送。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要求,獨立董事聲明應當重點說明擬任人是否存在6類可能妨礙其作出獨立、客觀判斷的情形。

其中包括,最近3年在擬任職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關聯方任職;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人員在擬任職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關聯方任職;與擬任職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關聯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以及其他重要崗位人員存在利害關係等;在與擬任職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存在業務聯繫或利益關係的機構任職;在其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的職務;以及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呼籲更新上市公司獨董制度

券商、基金獨董制度的更新後,下一步會否更新上市公司獨董制度?實際上,A股市場中,獨董的聘請與任命由大股東說了算。因此,市場人士呼籲,上市公司獨董制度的優化應從制度着手,將推薦、任免的權力從大股東處收回,並統一進行規範管理。

談起上市公司獨董制度還要追溯到2001年,前香港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出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併力推A股市場引入獨董制度,隨後8月21日,《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出臺。

其中規定,獨立董事應當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然而過去19年時間裡,A股頻發“獨董不獨”“獨董是花瓶”的熱點事件,引發市場討論與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原則上任何人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

《華夏時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22日,A股市場共有12837名獨立董事,有25名人員在5家(含)以上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其中,劉偉在12家公司任職獨立董事,任職公司最多。其目前任職公司爲渝三峽A(000565.SZ)、啓迪古漢(000590.SZ)、萬里揚(002434.SZ)、金字火腿(002515.SZ)、祥鑫科技(002965.SZ)、炬華科技(300360.SZ)、萬隆光電(300710.SZ)、ST昌魚(600275.SH)、涪陵電力(600452.SH)、ST宏盛(600817.SH)、如通股份(603036.SH)、正川股份(603976.SH)。

記者注意到,Wind數據顯示,根據2019年報數據,劉偉任職12家上市公司獨董職務的年薪總額爲63.95萬元。

長航鳳凰董秘李昊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將原則上任職不超過5家的獨董要求降低至硬性規定3家,以保證獨立董事的勤勉盡責與獨立性。

編輯:嚴暉 主編: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