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開啓 鎖定三大重點任務

(原標題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重劍起舞”,鎖定三大重點任務

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正式開啓。12月11日,證監會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爲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證監會決定自即日起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今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了《意見》,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而爲全面落實《意見》各項要求,證監會也部署了相應工作,其中一項即爲全面啓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規則體系,強化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健全公司治理長效機制

1-2年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整體水平

“通過1-2年努力,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使上市公司治理整體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推動構建各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新格局,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牢固基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12月11日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如是稱。

證監會方面表示,經過多年發展,上市公司逐步建立起相對健全的組織架構和公司治理制度,爲國內各類企業提供了良好示範。但是,近段時間來,部分上市公司因治理失效、管控失靈、運作失序等引發資金佔用、違規擔保、財務造假、操縱併購等嚴重問題,凸顯出上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似”的情況仍然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法定職責落實不到位、上市公司決策管理不科學、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等深層次問題。

據介紹,未來專項行動將聚焦三個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強化公司治理內生動力,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督促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將整改薄弱問題和提升治理水平結合起來,以整改促提升,不斷增強上市公司自我規範、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識,形成上市公司規範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規則,進一步落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法律責任,強化上市公司長期激勵機制

三是構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態,抓好“關鍵少數”培訓,加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增進認知認同、凝聚市場共識,營造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圍。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表示,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對公司治理進行規範性要求。有利於優化當前的證券市場環境。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強化公司治理更有利於提升企業自身抗風險能力。

“當企業過分追求高額利潤時往往會忽視風險的發生,加強公司治理能夠防範制度不合理運行機制不健全給公司經營帶來的不穩定性的影響,進而保證企業正常經營。”陳靂認爲,強化公司治理也是對投資者的保護,通過不斷增強上市公司自我規範的意識,有利於減少大股東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事件的發生,進而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秩序。

陳靂更進一步指出,伴隨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相繼落地和順利運行,全面推進註冊制已是大勢所趨。註冊制有利於企業更加快捷便利地實現上市,進而取得直接融資,但是註冊制在質量把控上卻絲毫不能鬆懈,狠抓上市公司治理,也是爲全面註冊制落地打下堅實的基礎。

自查自糾是重要環節

除聚焦三方面重點任務外,上市公司自查自糾是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環節。

高莉表示,希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認真對待、深入自查、如實反饋、有效整改,牢牢守住公司治理底線,積極踐行最佳實踐,切實推動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整體水平有效提升。

“這次的專項行動,希望能夠變成上市公司的一種自覺、自律行動。”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專項行動的實質,應該是上市公司的自省自覺自律,以自我整改來完成專項行動。不能淪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應付式”檢查,停留於治理的表面。

董登新建議,從監管角度,可以樹立典型企業,表彰在內部治理方面表現突出的公司,樹立正面清單。與之相對,也要給內部治理混亂企業記上“黑名單”,以此作爲警示,同時作爲之後監管審覈的重要參考。“以公司治理的內生動力和外部監督壓力,共同推進專項行動的順利實施。”

對於如何形成上市公司規範治理的長效機制,陳靂也建議,註冊制下,要求公司對事件公開透明,杜絕利用信息不對稱謀取私利,可以增設獨立的監事會工作機構,加強企業監管。

另一方面,也應建立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機制。他指出,當下一些中小投資者由於成本和便利等問題,對於一些事件無法行使投票權利。通過創建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平臺,有利於幫助投資者參與重大決策,進而提升公司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證監會還披露了退市制度改革最新進展

作爲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關鍵抓手之一,完善退市制度,強化優勝劣汰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還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

高莉在發佈會上透露稱,證監會在認真總結科創板、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已針對當前退市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6個方面進一步完善,提出了相關的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交易所退市實施的主體責任、強化退市的監管力度、優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同時擬在全市場開展退市制度改革。

“近期滬深兩所正在修訂退市的相關規則,將盡快公開徵求意見。”高莉表示。

(作者:滿樂 編輯:包芳鳴